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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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
励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子公司主要管理人
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客观。考核指标尽可能量化,并需要明确界定该项指标的定义及衡量方
法;对于难以量化的行为指标,要求通过结果描述、关键事件记录等方式进行客
观评价。
2 、全面。考核结果力求全面反映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表现,包括德、智、技、
能与业绩指标完成情况。
二、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三、考核机构
1、董事会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面负责组织和审核考核工作。
2 、相关职能部门分别按公司现有绩效评价办法履行相关权限:目标考核按
照公司颁布的《目标建立考核管理规定》(编号QHSEMS/AGZCX5-4-2014)执行,
并不时根据该规定的修订而变动。
3、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归口管理与综合激励对象绩效评价结果,并拟定年度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草案,保存绩效评价档案及向激励对象沟通反馈等工作。
四、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1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相比2016年,2017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或2017年度销售量不低于50.4万吨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相比2016年,2018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或2018年度销售量不低于54.6万吨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相比2016年,2019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或2019年度销售量不低于58.8万吨
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考核条件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条
件相同。若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2017 年,则考核年度为2017-2019 年三
个会计年度;若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 2018 年,则考核年度为 2018-2019
年两个会计年度。
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上述“销售量”指以公司EOD 产品的总量计算”。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现有考核规定,激励对象综合评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
尚需改进与需大幅改进等 5 个等级,对应绩效系数如下:
A B C D E
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尚需改进) (需大幅改进)
绩效系数 1.0 1.0 0.8-1.0 0.5-0.8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股数=该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限制性股票总量×解除限售比
例×绩效系数。
激励对象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来解除限售,
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五、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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