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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治理监管分析.pdf

发布:2015-10-04约1.62万字共1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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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经未来 保险公司治理监管分析 中经未来产业研究中心 (一)治理监管产生的原因 1、保单持有人利益缺乏保障 保单持有人拥有保险公司债权人与消费者的双重身份,理应享有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 但是保险市场中,保单持有人处于劣势地位,没有能力也没有动力去监督保险公司治理。首 先,保险合同由保险人单方面订立,保单持有人或者被动接受签订合同,或者不接受结束交 易,没有与保险人协商谈判的权利。其次,多数保单持有人是普通公众,经济力量薄弱,难 以与保险人抗衡。第三,保险的专业性极强,例如费率的厘定需要精算方面的知识,寿险中 还需要医学相关的知识。积累如此多的专业知识需要付出极高的成本,这对于一般的保单持 有人几乎不可能,进而使保单持有人丧失了与保险人谈判的能力。因此,监管机构有必要对 保险公司的经营加以监督,避免因保险公司经营不善而侵害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完善的公司 内部治理是保险公司良好经营的前提,客观上就产生了保险公司治理监管的需求。 2 、保险公司牵扯的社会利益广泛 众所周知,风险存在于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为了减少风险对人们生活的影响,保险应 运而生。风险的广泛性加上保险的广泛运用,使保险公司牵扯的社会利益越来越多。保险公 司的经营不仅关系到公司股东、经营者以及雇员的利益,还与被保险人的利益息息相关。 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新型保险产品除了具有保障功能以外,还兼具资金融通和社会 管理功能。保险产品功能的扩大使保险公司经营牵扯的社会利益更为广泛。作为一个企业, 保险公司还扮演者社会管理者的角色,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保险公司的经营出 现问题,不仅会影响正常的社会管理,还有可能引起金融市场的震荡,进而使整个经济系统 遭受重创。因此,作为金融企业,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仅关乎自身企业的发展,还跟社会 1 中经未来 经济息息相关。而保险公司内部治理是影响其经营状况的根本原因,从维护社会稳定以及保 护众多利益相关者利益的角度看,监管机构有必要加强对保险公司治理的监管。 3、保险的经营以国家为担保 较一般企业而言,保险公司面临更大的经营风险。这主要是由于保险的经营以国家为担 保形成的,当保险人因濒临破产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国家将依法收购被保险 人的债券,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这种性质增大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一方面,股东作为 出资人,重点关注投资的回报,在利益驱动下有可能从事高风险投资,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 化。这种冲动在高负债的资本结构下表现得尤为突出。 国家担保的存在进一步放大了股东这种冲动。投机成功,收益由股东独享;投机失败, 损失则更大程度上由保单持有人承担,或者直接由国家承担。另一方面,保单持有人之间的 相互分散性,使其没有动力监管保险公司的治理。国家担保的存在使保单持有人坚信公司不 会倒闭,自身的利益也不会受到损失。因此,在国家担保存在的前提下,保险公司经营的风 险被无限放大。 4 、保险公司治理面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保险公司治理中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其公司治理的难度,监管机 构应予以充分重视。一方面,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投保人的隐瞒信息投保 容易引起逆选择的发生,使保险市场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而投保后,保险公司高 负债的资本结构,增大了股东从事高风险投资的冲动,可能会损害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另一 方面,股东与经理层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股东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通过制定合理的激 励机制监督经理人行为。而经理人由于掌握公司更为充分的信息,可能会改变公司经营方式 以实现自身的利益,进而影响了公司的长期发展。 由此可见,信息不对称的存在给保险公司带来了消极影响,极有可能侵害保单持有人、 股东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为了消除这种不利影响,监管机构有必要加强对保险公司治理的 监管,增强保险公司透明度,以促进公司资源更合理、更有效的配置。 5、市场行为监管与偿付能力监管存在不足 2 中经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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