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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章托收方式.ppt

发布:2017-03-22约7.99千字共29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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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托收方式 托收业务中必须了解的内容 托收定义 托收当事人 托收种类 托收指示及托收汇票 跟单托收交单条件 承兑交单、即期付款交单、远期付款交单 托收风险 托收业务中资金融通 一、定义、概念 根据URC522托收的定义是:托收是指由接到托收指示的银行,根据所收到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货运单据)以便取得货款或承兑,或凭付款或承兑交出商业单据,或凭其它条款或条件交出单据。 金融单据意指汇票、本票、支票,或其他用于获得货币付款相似的票据。商业单据指发票、运输单据、保险单、产地证等。 或简单讲:托收就是由卖方发货后开立汇票和提交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其国外分行或代理行,向买方收取货款或劳务费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业务关系人图 发货 1. 2.快邮/航寄托收指示和跟单汇票 二、托收当事人 委托人--principal \ drawer 出票人\ 受益人beneficiary 出口方exporter \ creditor债权人,开出汇票提交单据,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方收款的人 托收行--出口方银行 \ 出口方的账户行(remitting bank)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收款项,同时委托国外分行或代理行向债务人收款 代收行--进口地银行 \ 进口商的帐户行(collecting bank)托收行的国外分行、代理行 付款人--进口方(债务人)importer \ debtor是代收行接受托收行的委托向其收取货款的人。 提示行(presenting bank)----与付款人有往来账户关系的银行。 代理人(representative)----出口方在进口地的伙伴,帮助办理货物存仓、保险、转售、运回等事宜。 三、托收方式的种类(三种) (一)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出口方收到进口方寄来的抵付货款的票据,如果付款人是本地银行,就不用托收,而是直接到该银行柜台兑取(这种情况只能是银行汇票或银行支票)。如果付款人是出口国以外第三国的银行时,出口商必须委托自己的银行办理光票托收,收取货款  所谓光票托收就是只凭票据(汇票、本票、支票)无须跟随单据,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业务。(委托一家代收行也行,托收行直接找付款行也可以。)贸易上的光票托收,其货运单据由卖方直接寄给买方,汇票委托银行收款。 光票托收的票据由收款人作成空白背书,托收行作成记名背书,给代收行并制作托收指示(也称托收委托书)随票交寄代收行托收票款。 托收种类 光票托收的汇票也可以是远期的,试想,远期汇票如何办理光票托收?P95答案。 (二)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是指凭金融单据附有商业单据或不附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的托收。 欧洲大陆一些国家为了避免印花税负担,一般的即期付款托收,不要求提交汇票,只提交单据就行。 跟单托收分三种不同交单方式:  1.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  2.远期付款交单(D/P AT xxx DAYS AFTER SIGHT)  3.承兑交单(D/A) (三)直接托收 直接托收时由出口商自己将有关单据寄给进口方银行(代收行),请其代收货款。实务中几乎没有如此操作。 四、托收指示和托收汇票 (一)托收指示—Collection Instruction 送来要求托收的所有单据必须伴随托收指示,注明托收受“托收统一规则”的约束。即:This collection is subject to 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 (1995 Revision) , ICC Publication No.522 托收指示的三点重要性:1 托收业务离不开托收指示,每笔业务必须有一个单独的托收指示;2 代收行仅按托收指示办事;3 委托人或托收行必须确保所有的、必要的资料和指示已经提供在托收书中。代收行没有义务审核单据以获得指示。 (二)托收汇票(Collection Bill / Draft) 托收汇票 托收汇票的当事人:出票人是出口方,付款人是进口商,收款人有三种情况:1. 受益人---背书给托收行,托收行再背书给代收行; 2. 托收行----背书给代收行 3 .代收行-----不须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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