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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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是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重要途径,对学生干部进行必要的考核是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内部加强建设和完善自我形象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健全我分院学生干部的教育管理体系,有效提升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此办法。
二、考核原则: 公平 公开 客观 合理
三、考核对象: 材料学院所有学生干部,包括分院团总支学生会成员、以及与分院团总支学生会平行的学生组织干部。
四、考核流程:
1、各部门和各班级根据条例和有关辅助材料,填写《材料学院学生干部考核表》(见附表);
2、《考核表》汇总提交到分院团总支进行审核和统计,并进行初评,公示初评结果;
3、分院团总支根据主席团提交的评审结果,确定干部考核成绩,公布并上报学院。
五、考核时间: 每学期开学初一周内完成。
六、团学会干部考核细则:适用于学生会各部执委和干事、主要学生社团负责人及干事。
(一)、基本能力素质分(30%):
考核内容
优秀
一般
差
创新能力
4
2
1
组织协调能力
5
3
1
服务意识
5
3
1
个人形象
3
2
1
责任心
5
3
1
公关能力
3
2
1
全局意识
5
3
1
(二)、工作业绩分(50%):
考核内容
优秀
一般
差
完成本职工作
10
6
2
开展创新工作
5
3
1
工作态度
5
3
1
工作计划和总结
5
3
1
所开展活动的效果
5
3
1
活动材料保存情况
5
3
1
活动的宣传情况
5
3
1
注重培养后续干部
5
3
1
对院团学工作的建议
5
3
1
(三)、学习成绩分(20%):
专业排名
分数
前25%
20
25--50%
15
50--75%
10
75%以后
0
(四)、干部分类:总分=基本能力与素质+工作业绩分+学习成绩分
总分
干部考核等级
80分以上
A类
60--80分
B类
60分以下
C类
七、任校三个学生组织及主要学生社团负责人或干事的学生,由该机构的主管部门考核,考核结果在第二学期初提交我团总支,分院团总支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结果进行论证,最后确定干部考核等级。
该办法由材料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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