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999DB11105—1998]..doc

发布:2016-12-31约字共9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05—1998] 来源: 作者:admin Emission standard for exhaust Pollutants from light-duty vehicles  1998-08-25发布??1999-01-01实施 北京市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105—1998 前 言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排放标准。本标准的技术内容等同采用欧洲91/441EEC,94/12EEC,93/59EEC,96/69EEC排放标准,测量方法等同采用欧洲91/441/EEC的测试方法。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傅立新、李玲、王雪纯、何东全。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105-1998 ??? 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exhaust pollutants from light-duty vehicles 1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M1类、N1类和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吨的M2类车辆冷起动后排气污染标准限值。 ? 本标准适用于装用点燃式四冲程发动机及压燃式发动机*)),最大设计速度等于或大于50KM/H的轿车、客车和货车。 2 引用标准 ? 下列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的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面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 GB/T15089-94 机动车辆分类 ? 欧洲91/441/EEC 附录3 第一类试验试验方法 3 定义 ?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M1、N1和M2类车 ??? M1类车: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不超过8个的载客车辆。 ??? N1类车: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t的载货车辆。 ??? M2类车: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超过8个,且厂定最大质量不超过5t的载客车辆。 3.2 基准质量(RM) ? 基准质量是指整车整备质量加100kg质量 3.3 最大总质量(GVM) ? 最大总质量是指汽车制造厂规定的技术上所允许的最大质量。 3.4 气体污染物 ? 气体污染物是指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及氮氧化物(NOX)。碳氢化合物以碳原子(C)当量表示,假定碳氢比为1:1.85。氮氧化物以二氧化氮(NO2)当量表示。 *)注:装用其它点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执行汽油车的规定:装用其它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执行柴油车的规定。 3.5 颗粒物(PM) ? 颗粒物(PM)是指在最高温度为325K(52°C)的情况下,稀释后的汽车尾气经过滤器收集到的组分。 4 标准限值 4.1 第一类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6.2 准限值 第一类车是指设计乘员数不超过6人(包括司机),且最大总质量GVM=2.5t的M1类车。该类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见表1。 表1 第一类汽车排放标准限值 排放物 实施日期 第一阶段 1999.01.01—2003.12.31 第二阶段 汽油车 柴油车 直喷式柴油车 CO 3.16 2.2 1.0 1.0 HC+NOX 1.13 0.5 0.7 0.9 PM3)) 0.18 —— 0.08 0.10 劣化系数 指定值1))或测定值2) 注:1)指定值是指对于不进行耐久性试验的汽车制造厂家,采用下述劣化系数:汽油发动机:CO=1.2;(HC+NOX)=1.2;柴油发动机:CO=1.1;(HC+NOX)=1.0;PM=1.2。 2)测定值是指对于进行耐久性试验的汽车制造厂家,采用由欧洲91/441/EEC规定的耐久性试验所确定的值。 3)只对柴油有效。 4)第一阶段的耐久性要求为5万公里;第二阶段的耐久性要求为8万公里。 4.2 第二类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6.4 准限值 ? 第二类车是指本标准使用范围内除第一类车以外的其他所有车辆,排放标准见表2。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方法暂时按照91/441/EEC的规定执行;国家颁布《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测试方法(第 一修订版本)》后,7.2 则以其测试方法为准。 ? 被试车辆应放在底盘测功机上,每次试验共经历19分40秒,包括4个循环的城区运行工况和一个循环的城郊公路运行工况,中间不得间断。城区运行工况每个循环应包括15个工况(怠速、加速、等速、减速等)。城郊公路运行工况包括13个工况(怠速、加速、等速、减速等)。 5.2 用定容取样法(CVS)取样。即用环境空气连续稀释排气,并将一定比例的样气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