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荆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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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荆娴)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
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
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
出席了公司2017 年相关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
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就本人2017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17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7 年公司共召开了16 次董事会,6 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参加15 次董事会,
实际参加15 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应现场列席6 次股东会,实际现场列席6 次股
东会。2017 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
考,我均投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召开会议以前,获取相关议案的
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2017 年度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对公司2017
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认真了解和查验,并在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审议的基础
上,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2017 年2 月14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聘
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展
期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 年2 月24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之前,本人对 《关
于终止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终止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
3、2017 年4 月5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对 《2016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2017 年度审计机构》、《关于2016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17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
司2016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 、2017 年5 月4 日,在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之前,本人对《关于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圣泰戈(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提供银行保函的议案》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圣泰戈(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提供银行保函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7 年6 月25 日,在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之前,本人对
《关于为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的融资提供关联担保剩余担保额度更改用途的
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本人对 《关于
为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的融资提供关联担保剩余担保额度更改用途的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
6、2017 年7 月5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本人对 《关于重大资
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7 年8 月8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对 《关于拟对外
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 发表
了独立意见。
8、2017 年8 月28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本人对 《关于公司
2017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
9、2017 年10 月24 日,在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之前,本人
对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公司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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