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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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秦霆镐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宁波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16 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
细了解了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维护了股东的利益。
现将2016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6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9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秦霆镐 独立董事 9 9 0 0 否
2016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9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
议,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16 年度,对提交董事会
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
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16 年度公司董
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
的情形。
二、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6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分别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
独立意见,积极参与了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沟通及监督工作,发挥独立董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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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用于收购标的公司股权的事项,符合公司
产业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需要,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
况。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范围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4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二) 关于终止实施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公司若继续推进本次激励计
划,可能导致公司股权激励各个考核期的业绩条件无法实现,公司难以真正达到
预期的激励效果。本次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虽已经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但公司尚未实施授予,董事会终止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公司首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三) 关于2015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止2015 年 12 月31 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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