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_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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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篇一:税务登记证表
税务登记表
(适用于单位纳税人)
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代码 纳税人管理码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宜春市国家税务局 宜春市地方税务局
监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
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
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
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8. 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式二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式三份)。税务机关留存—份,退回纳税人—份(纳税人应妥善
保管,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
车行使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八、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2.“身份证件名称”栏:—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
身份证件;
3.“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4.“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5.“国籍或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投资者填地址。
6.“登记注册类型”栏:即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选择“非企业单位”
或者“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外国企业”;如为分支机构,按总机构的经济类型填写。
分类标准:
110国有企业 120集体企业130股份合作企业141国有联营企业142集体联营企业143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149其他联营企业151国有独资公司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60股份有限公司171私营独资企业172私营合伙企业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90其他企业
210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220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230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240港、澳、台商独资股份有限公司31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320中外合作经营企业330外资企业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00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 500外国企业600非企业单位7.“投资方经济性质”栏:单位投资的,按其登记注册类型填写;个人投资的,填写自然人。8.“证件种类”栏:单位投资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投资的,填写其身份证件名称。
9.“国标行业”栏: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第—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
税务登记表
(适用于单位纳税人)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篇二:税务登记证
1、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2、 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3、 股权转让协议复印件
4、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 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6、 法人、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篇三:办理分公司的税务登记证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办理分公司的税务登记证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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