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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务登记证验证工作操作方案.doc

发布:2015-09-27约1.72千字共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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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税务登记证验证工作操作方案 一、验证范围与时间: 1、验证范围:杭州市西湖、滨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和杭州市地方税务局西湖、滨江、开发税务分局所辖的2012年1月1日以前办理税务登记的正常状态单位纳税人(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不一致的共管户纳税人按国税所属分局确定)。 2、验证时间:2013年1—11月(纳税人按税务登记证号尾数对应月份进行验证,若尾数为字母对应十一月份)。 二、验证方式: 采取纳税人网上验证、联合办证大厅平台审核的方式。 三、宣传咨询: 1、在《杭州日报》、《今日早报》等报刊上刊登税务登记证验证公告; 2、在杭州市税务登记联合办证网、国地税申报网、网上社区发布验证公告提供流程说明,在申报网按验证范围向本次需参验的纳税人发布验证通知; 3、通过“12366”按验证范围向需参验的纳税人发送验证短信、语音提醒推送服务; 4、在各验证国地税征管分局办税大厅张贴验证公告及验证流程说明; 其他宣传方式。 四、验证项目 验证需审核的各项指标(详见附件1) 五、验证工作流程 为提高验证工作效率,所有应参验的纳税人均采用网上验证信息采集和大厅审核验证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一)纳税人验证流程: 1、纳税人登陆“杭州市税务登记联合办证网” (),进入验证模块,查询核对本单位税务登记信息,填入需变更内容,获取网上验证回执。 2、纳税人如提示无需提供资料,可在三个工作日后在网上查询验证回复;如需提供资料的,将资料递送至联合办证大厅“税务登记窗口”办理变更验证。 (二)验证工作流程: 1、工作人员查询网上验证申请,对受理的验证申请分不需提交资料、需提交资料验证两种情况分别予以验证审核和处理,及时给予验证回复。 对不需提交资料纳税人,验证人员网上审核后予以验证通过或不予通过并说明理由;需提交资料验证纳税人递交资料至联合办证大厅“税务登记窗口”后予以审核验证通过。 开通网上上传资料接口,对涉及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但不触及税务登记证上内容变更的单位,可通过其接口上传所需资料电子档案,工作人员通过审核电子档案进行验证审核处理。 2、每月末产生未验证纳税人清册移送国地税所属税务分局进行验证催办,催办主要方式为:书面催办、电话催办、下户催办等。 3、对参加本次验证并通过的纳税人验证信息,经验证平台导入至国地税数据库,并在系统中标注“年度验证通过”电子标识。 六、处罚措施 纳税人逾期未办理验证或网上提示应提供资料验证逾期未办理的,在国地税系统作“逾期验证”违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予以处理: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1 2012年度税务登记证验证审核项目 序号 验证审核项目 备注 1 纳税人名称 2 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 系统默认项,纳税人不得修改 3 登记注册类型 系统默认项,纳税人不得修改 4 工商机关情况 工商发证日期系统默认项,纳税人不得修改 5 批准设立证明或文件号 6 开业(设立)日期 系统默认项,纳税人不得修改 7 生产经营期限 生产经营起始日期系统默认项,纳税人不得修改 8 注册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9 生产经营地址、联系电话、邮编 10 适用会计制度 11 从业人数、其中外籍人数 12 单位性质 13 网站网址 14 经营范围 15 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邮 16 总经理姓名、身份证类型及号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邮 17 财务负责人姓名、身份证类型及号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邮 姓名,移动电话置空,需纳税人自行填入 18 办税人姓名、身份证类型及号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邮 姓名,移动电话置空,需纳税人自行填入 19 所属总机构信息 20 分支机构情况 21 投资者情况 22 房屋情况 自用、出租、承租必填一项 23 土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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