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2年度第一期次级债券跟踪评级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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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级债券跟踪评级报告
大公信用评级报告声明
为便于报告使用人正确理解和使用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出
具的本信用评级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兹声明如下:
一、大公及其评级分析师、评审人员与发债主体之间,除因本次评级事项构成的委托关
系外,不存在其他影响评级客观、独立、公正的关联关系。
二、大公及评级分析师履行了实地调查和诚信义务,有充分理由保证所出具本报告遵循
了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
三、本报告的评级结论是大公依据合理的技术规范和评级程序做出的独立判断,评级意
见未因发债主体和其他任何组织机构或个人的不当影响而发生改变。
四、本报告引用的受评对象资料主要由发债主体提供,大公对该部分资料的真实性、及
时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明示、暗示的陈述或担保。
五、本报告的分析及结论只能用于相关决策参考,不构成任何买入、持有或卖出等投资
建议。
六、本报告信用等级在本报告出具之日至本期债券到期兑付日有效,在有效期限内,大
公拥有跟踪评级、变更等级和公告等级变化的权利。
七、本报告版权属于大公所有,未经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复制、转载、出售和发
布;如引用、刊发,须注明出处,且不得歪曲和篡改。
次级债券跟踪评级报告
跟踪评级说明
根据广州农商银行 2012 年度次级债券信用评级的跟踪评级安排,
大公对广州农商银行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以及履行债务情况进行了信息
收集和分析,并结合广州农商银行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等因素,得出跟
踪评级结论。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广州农商银行于 2012年 6 月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定价发
行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了总额 35 亿元人民币、期限为
10 年的次级债券,广州农商银行可选择在第 5 年末按面值赎回。
本期次级债券资金已全部到账,并根据有关规定计入广州农商银
行附属资本。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广州农商银行公司 2012 年度次级债券在债券
发行后各年均按期支付了本期债券的全部利息。
发债主体
广州农商银行成立于 2009 年 12 月,由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以下简称“广州联社”)改制建立,总行设在广州。广州联社是 2006
年由广州市辖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部 14 家基层农村信用合作社、
10 家区(县级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和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
合社合并组建而成。
广州农商银行初始注册资本为 68.73 亿元。2011 年 6 月,广州农
商银行进行了定向募股,新增股份投资 44.80 亿元,其中增加实收资
本12.80亿元。截至2014年末,广州农商银行的总股本为81.53亿股,
法人股和自然人股占比分别为 70.50%和 29.50%;股东持股比例均不超
过 5.00%,前十大股东合计持股占比 31.25%,股权结构较为分散,其
中第一大股东为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为“广州国际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4.91%(见表 1)。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成立于 2006 年,是广州市人民政府整合市属金融产业的平台,注册
资本人民币 33.5 亿元。
广州农商银行的业务范围包括: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本外
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
事本外币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外汇资信调查、
咨询和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
批准的其他业务。截至 2014 年末,广州农商银行在广州市内下辖 359
个支行、211 个分理处和 48 个功能调整网点(半自助网点),主要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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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级债券跟踪评级报告
在广州中心城区、城乡结合地带和广州农村地区,营业网点数量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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