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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讲收入费用和利润核算及涉税处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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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核算及涉税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所得税法 增值税法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的收入若干问题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号) 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 涉税提示 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企业所得税法与小企业会计准则处理方法一致。进行增值税处理时,能否按扣除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应关注两点: (1)销售额和折扣额是否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内分别注明。未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内分别注明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2)销货方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应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不论折扣额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4.销售商品涉及销售折让的核算及涉税处理 销售折让 是指小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所得税法 增值税法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的收入若干问题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小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折让,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第十一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折让……,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第三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因销售货物……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折让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 4.销售商品涉及销售折让的核算及涉税处理 涉税提示 当销售商品发生销售折让时,企业所得税法与小企业会计准则处理方法一致。进行增值税处理时,销售方能否用红字冲减销项税额,关键看是否按税法规定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 5.销售商品涉及销售退回的核算及涉税处理 销售退回 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所得税法 增值税法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的收入若干问题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小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论属于本年度还是属于以前年度的销售),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第十一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第三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 5.销售商品涉及销售退回的核算及涉税处理 提示 (1)本月发生的销售退回,可以直接从本月的销售数量中减去,得出本月销售的净数量,然后计算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也可以单独计算本月销售退回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2)按《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不论此销售业务是发生在本年度还是以前年度,小企业均应当在该笔退货实际发生时冲减退货当期(通常为当月)的销售商品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法对销售退回的处理方法一致。 销售折让 销售退回 发生销售退回时要作两方面处理: 第一,冲减收入; 第二,冲减成本费用。 发生销售折让时只作一笔冲减收入的处理。 6.具体销售方式的核算及涉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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