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德梁行物业管理顾问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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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物业管理顾问合同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五日-------------物业管理公司
《物业管理顾问合同》
甲方 : (下称:甲方)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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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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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 戴德梁行房地产物业管理顾问( )有限公司 (下称:乙方)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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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机构,是下述物业的管理者。
乙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机构 ,依法从事物业管理业务。甲方有意委托乙方对甲方管理的下述物业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乙方亦同意接纳有关委托。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以下物业之管理之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恪守。
有关物业是武汉「名流·人和天地」,详细地址: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楚天大道特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调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同意委任乙方对该物业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因此订立本合同。
: 注释
除合同内文或文义需要另外解释外,下列用语将具有如下之意义:
1.1 「该物业」指「 」,位于 ,总规划用地约3400亩,首期1000亩中,产品涵盖普通住宅、联排别墅及独体别墅多种类型,同时还有商业网点、幼儿园、小学、医院、酒店办公等公共配套,其中一期200亩建筑面积约17.3万平米。
1.2 「物业管理顾问合同」即本合同。
1.3 「物业管理顾问」指以本合同中约定的方式、时间完成本合同规定工作内容的整个工作形式。
1.4 「业主公约」指从物业交付使用日起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甲方及物业之各业主均须遵守之管理约定。
1.5 「业户」指该物业之业主及用户。
: 物业管理顾问期限
2.1 物业管理顾问期壹年,即自2008年 月 日起至2009年 月 日止。
2.2 本合同期满前1个月,双方应就是否续约协商进行商讨。如双方同意续约,应于期满前1个月签订一份补充协议,确认延续的期限及有关合作条款。
: 物业管理顾问的内容
3.1 乙方向甲方提供之物业管理顾问服务以全面提升物业服务品质和建立优秀的业主满意度、广泛的社会信誉度为目的,内容包括:
3.1.1 評估總結「 」物业公司的发展现状
. 物業管理方面
. 工程維修保養方面
. 行政人事部方面
. 財務方面
3.1.2 健全公司内部管理机制,规范各项业务的操作流程
. 物業管理部
. 工程部
. 行政人事部
. 財務部
建议物业公司规模发展战略
3.1.3 物业管理运作监查服务,确保顾问服务内容能真正落实到员工的工作中,并建立相关的考核机制及晋升、奖惩制度
系统培训员工
稽查员工之表现
定期提交修缮报告及进度检讨报告
顾问服务执行监控
3.1.4 配合销售物业
设计与该物业销售配合之管理模式
协助发展商培训销售人员,使彼等能够掌握有关该物业管理方面的知识,以便销售人员在促销时答复认购人的查询。
从物业管理的角度,协助发展商完善该物业楼盘整体之专业形象。
安保服务
清洁服务
绿化保养及节日布置之安排
会所设施设备的验收及日常维护保养
3.1.5 项目滚动开发跟进
项目后期开发品质延续
项目滚动开发中评估相关设施设备
3.2 上述3.1的具体内容将在本合同附件中详细解释。
: 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方式
4.1 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方式
从本合同签署日起,乙方将按上述3.1的顾问服务内容,为甲方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为期一年。在此阶段,乙方组成专业的顾问服务班子负责上述内容的组织实施并形成实质性效果,在甲方现场有效工作日不少于三十天。
: 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费用
5.1 乙方于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期间之服务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RMB¥ ),分三期支付:
首期 - 乙方收取人民币拾伍万元整(RMB¥ ),甲方于本合约签署日起七天内支付;
二期 - 乙方收取人民币拾万元整(R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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