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和奖惩制度.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
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的认定、聘用、管理、考核、奖惩制定以下制度:
一、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的认定
(一)上岗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学历,及具备相应的上岗证及其他资
格证。
(二)医护人员必须具有医师(护士)执业证、注册证,并在县卫生局
政注册备案,经考核试用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
(一)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单位与职工订立聘用合同,明确双方
1、聘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三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