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宣传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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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宣传资料
(核定征收方式类)
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期到了,为了使广大纳税人能够按规定正确地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汇缴办法》)及2011年度国家税务总局、省地税局和市地税局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新政策的有关规定,提醒纳税人注意以下涉税问题:
年度纳税申报
适用范围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需要注意的是,实行汇总纳税的纳税人,应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分支机构不需进行汇算清缴。
申报期限
石龙地税分局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期限和汇算清缴期限为5月31日。
报送资料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核定征收企业适用B类表);
财务报表;(纳税人除应提交纸质财务报表外,还应及时上传电子财务报表。)
有发生需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税收优惠备案手续事项的纳税人,报送规定的备案资料;
委托中介机构出具汇算清缴鉴证报告的,应附送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来料加工企业需报送“三来一补”企业自查表;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申报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企业所得税涉及收入确认、税前扣除、税收优惠等多方面的政策,申报时应注意按照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如希望了解更多税收知识和下载表格,请登陆东莞市地税局网站。
2、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应按照主管分局的有关规定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可选择门前申报或网上申报。门前申报方式包括电子报盘和纸质申报。电子报盘格式可以登陆市地税局网站下载(东莞地税首页-下载专区-表证单书-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1年度电子报盘文件)。纸质填报后进行门前申报。建议尽量使用电子报盘方式
(五)其他注意事项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企业所得税款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手续。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以上(含本数)的,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在纳税年度内如发生企业合并、分立、债务重组、转制、清算、金额较大的资产交易、股权交易等可能引起适用税收政策、税收优惠待遇变化的重大涉税事项,应主动向主管税务分局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资料,加强征纳双方的信息沟通,避免由于重大涉税事项引起税收政策适用错误所带来的税收风险。
税收优惠备案
纳税人需要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应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材料,履行备案手续。未及时报备不得享受优惠且不得逾期补办备案手续。具体规定如下:
(一)核定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只涉及4种情形的减免税备案: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4、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
(二)上述税收优惠备案方式均实行简易备案方式,应在汇缴期结束前(包括预缴期)向主管分局提交有关资料报备,分局受理后纳税人即可相应享受优惠。
(三)税收政策备案办理详情,请参阅《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一览表(2011年度)》,请登陆市地税局网站,查询路径:首页-办税指南-审批备案-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一览表(2011年度);涉及的表格请下载《企业所得税各类优惠备案表(2011年度)》,请登陆市地税局网站,首页-下载专区-表证单书-其他类报表-企业所得税各类优惠备案表(2011年度)。
规范所得税征收方式
纳税人应按照以下规定及时申请办理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
维持核定征收企业、由查帐征收调整为核定征收企业、由核定征收调整为查帐征收企业,应进行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认定。
纳税人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发出的进行征收方式鉴定的通知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填好《纳税人征收方式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填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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