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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快讯2012年-第9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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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品事业税务快讯 财会税刊12-09期 2012-9-21 饮品事业财会本部 PAGE 1 饮 品 事 业 税 务 快 讯 2012年第9刊 目录索引 一、最新税务政策: 1、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 2、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3、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4、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5、华中区燃气工程设备购买案例分享 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 为了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和纳税人负担,现将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本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2.6.21 问:出台该公告的背景。   答:近来,各地税务机关反映征收1元以下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常常会明显增高。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包括通用缴款书的印制成本、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缴税费用、POS机划卡缴税费用等。同时,纳税人也需要付出更多的纳税成本。   问:出台该公告的意义。   答:一是有利于降低纳税人的缴税成本,减轻纳税人负担;二是有利于降低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提高征收效率,减轻税务征收人员的工作量,税务机关能够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纳税申报服务。 解决低值销售随赠品个税无法规范操作问题的好文件 1.一般销售隋增品,以及抽奖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都要对赠品(奖品)获得者,依偶然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而在现实促销活动中,该项税收是无法规范征收的,各级税务机关对这点也是有同感的。 2.按照本文件,只要计算出的应缴个人所得税额不超过1元钱,就可以免征该项个人所得税。 3.请尽快将此材料传达给涉及相关业务的部门与人员,规范执行。 投稿单位:集团税务咨询服务周珩 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2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精神,保障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现将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试点地区发票使用问题   (一)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试点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除外)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统一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接受方索取货运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代开货运专用发票按照代开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试点地区纳税人不得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三)试点地区提供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以及旅客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定额普通发票。   (四)试点地区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应使用六联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第四联用作购付汇联;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第四联用作购付汇联。   (五)纳税人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应税服务并开具发票后,如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开具红字普通发票,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和红字货运专用发票。对于需重新开具发票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和货运专用发票。   二、关于税控系统使用问题   (一)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试点地区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纳税人除外)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试点地区使用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为金税盘和报税盘,纳税人应当使用金税盘开具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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