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暂行规定.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PAGE
- PAGE 1 -
某公司
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保证某公司科学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要求,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三重一大”,是指某公司发生的企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第四条 “三重一大”决策坚持集体决策、科学高效、依法依纪的原则,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公司党组、各单位党委、行政领导班子和企业建立的相关委员会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第五条 公司、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遵守本规定的主要责任人。
第二章 “三重一大”主要内容
第六条 重大决策事项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重大战略决策: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及行业的重大决议、决定、指示及其贯彻实施的意见和措施,重大改革、发展、稳定的思路和举措,企业发展目标、经营方针、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二)重大资产(产权)决策: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其他重大资产(产权)决策。
(三)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年度卷烟销售计划、资产损失核销事项、从事高风险经营和其他重大生产经营决策。
(四)重大资本运营决策:国有产权转让,企业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企业投资、融资,重大收购或其他重大资本运营决策事项。
(五)重大利益调配决策:企业薪酬分配和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事项的改革、调整及实施。
(六)重大内部管理事项:
1.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企业改革、专卖管理、技术改造、管理创新、安全稳定、绩效考核等重要问题;
2.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年度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计划、措施和总结;
3.内部机构设置、机构职能调整、人员编制和配备;
4.对管理范围内人员实施奖惩或对违纪人员查处等事项;
5.重大责任事故、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6.上报给上一级主管部门、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上级主要职能部门的重大问题的报告等事项;
(七)其他需要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重大项目安排主要包括:
(一)年度投资计划;
(二)计划外追加投资项目;
(三)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
(四)100万元以上的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
(五)100万元以上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六)30万元以上的宣传促销项目;
(七)因设计、施工变更出现的工程建设变更项目:单项设计或施工变更占工程中标价2%或估算价超过30万元以上的;累计变更增加造价超出工程中标价10%以上或估算超过100万元的;
(八)其他需要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
第八条 重要人事任免包括:
(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由党组管理的干部(本级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本级基层负责人任免与调动;
(二)系统内上挂下派干部;
(三)专业技术职称聘任;
(四)从系统外调入人员或引进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五)涉及本级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以及直属单位班子成员的重要奖惩;
(六)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目标及人选确定与管理;
(七)推荐本单位人员为地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候选人;
(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九)军转干部接收安排、人员招聘;
(十)其他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企业大额度资金使用主要包括:
(一)年度财务预决算及其预算调整。
(二)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三)资本性支出(包括购置、建造、改造、大修理固定资产和开发、购买计算机软件及对外股权、债权投资的项目):公司一次性超过50万元,直属单位超过30万元。
(四)费用性支出(包括办公用品、印刷、会议、业务招待、咨询调研等):公司一次性超过50万元,直属单位一次性超过30万元。
(五)资产的转让、置换及处置:以帐面净值为准,公司单项超过50万元或批量超过100万元;直属单位单项超过20万元或批量超过50万元。
(六)固定资产(含房屋、设备等)租赁:公司净值超过500万元,直属单位超过200万元。
(七)对外捐赠:公司一次性超过30万元,直属单位超过10万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