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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TCAS使用的暂行规定.doc

发布:2017-12-23约3.74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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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TCAS使用的暂行规定  空中交通警戒与防撞系统(TCAS)作为一种不依赖于地面空中交通管制系统的机载设备,对于减少和防止航空器相撞,保证飞行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国内外的飞行试验和使用经验表明TCAS能显著地减小航空器相撞的危险性,有效地帮助驾驶员主动搜寻和目视发现可能的交通冲突。国际民航组织(ICAO)支持各成员国使用TCAS。为充分合理地使用TCAS系统,确保飞行安全,结合我国民航现在使用TCASII系统的情况,对TCASII的使用暂作如下规定: 一、运营人的责任: 1.运营人应按民航总局适航部门的规定安装和维修TCAS系统,对TCAS的性能进行持续监控,保证TCAS的性能始终符合要求。 2.凡按第1款的规定已安装TCAS的运营人应根据本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修改相应的飞行运行手册、操作手册、检查单等文件,对TCAS的使用程序、操作要求、使用限制作出相应的规定,并保证飞行机组在飞行中遵守这些规定。 3.凡按第l款的规定已安装TCAS的运营人应对使用TCAS的飞行人员进行1CAS训练和检查,确保这些人员熟练、正确地使用该系统。训练和检查应遵守下列规定: (1)每个飞行机组成员应接受初始1CAS理论训练和操作训练。训练结束后应进行理论考试和操作检查。TCAS理论训练应使受训者熟悉:TCAS的基本工作原理;TCAS设备的组成部件及信号显示和音响警告;TCAS的使用方式;TCAS所能提供的保护能力和对机组反应的要求;TCAS的使用限制;飞机飞行手册、操作手册、机组训练手册等资料中的有关内容;运营人的有关规定等。 TCAS操作训练应在经民航总局或地区管理局认可的能真实模拟TCAS程序、冲突和飞行员响应的飞行模拟机、飞行训练器或其他适用的训练设备上进行。训练内容应包括:TCAS的操纵装置和操作程序;对显示、语音信息的正确判读;对TCAS信息的正确、及时响应;在TCAS信息响应过程中与管制员的联系和协调;TCAS故障的识别等。在训练中至少应使飞行员练习处理两架飞机水平对头相遇、与具有垂直速度的飞机相遇、自己飞机具有垂直速度时与其他飞机相遇、与多架飞机相遇等情况,其中应包括响应改正、预防、穿越、增加、反向、减弱等RA(ResolutionAdvisory决策信息)动作。TCAS的一般知识训练和有关术语的解释可参考中国民航出版社1996年3月出版的《空中交通警戒与防撞系统TCASII(译文汇编)》。 (2)对于已完成初始训练和检查的飞行人员,在定期复训和航线检查中,应将TCAS的正确使用作为训练与检查的内容,以保证飞行人员能始终熟练正确地使用TCASO。 二、机组在飞行中的使用规定: 1.为了使TCAS起到应有的作用,机组应对TCAS信息作出及时和正确的响应。机组反应迟缓,或囿于空中交通管制的许可,或由于其他原因没有及时按照TCAS信息调整飞行轨迹将会严重降低甚至丧失TCAS的保护作用。因此机组应按照下列原则对TCAS信息作出响应: (1)出现TA(TrafficAlert交通警戒)信息时,机组应借助TCAS的指示,力图目视发现造成TA的航空器,并对其进行监视,目视保持安全间距。在没有目视发现该航空器之前,不应仅仅根据TA信息进行机动飞行。 (2)出现RA信息时,驾驶员应立即开始按照RA的指示操作飞机,除非这样做会直接危及飞行安全,或者机组已确实看到了引起RA的航空器。操作驾驶员应根据RA指示的方向和量值,迅速但不是粗猛地采用正确的操作动作,以满足RA的要求(这个要求通常是1500英尺/分的上升率或下降率)。应使垂直速度指针或俯仰弓I导标志刚好处于红色区域之外,如有绿色区域显示,应准确地飞至绿色区域。第一个RA出现时,操作驾驶员应在5秒钟之内作出初始垂直速度响应。对“增加”或“反向”RA信息应在2.5秒钟之内作出垂直速度响应。在对RA信息作出正确响应时,偏离原来指定高度通常不超过300至500英尺即可解决冲突。 (3)如果机组确实已目视发现了弓I起该RA的航空器,这时驾驶员可以按照目视避让的规则进行机动飞行。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要向RA指令相反的方向作机动飞行,以免加剧冲突。 (4)为了使本航空器的高度偏离和对空中交通潜在的不利影响降至最小,改变飞行轨迹应限制在符合解决飞行冲突的最小范围。在开始按RA指示操纵飞机时,操作驾驶员应密切注意TCAS的指示,当初始RA被降级或减弱(如“爬升RA”改变为“不下降RA”)时,应及时作出响应,调整垂直速度,以使高度偏离值减至最小。 (5)非操作飞机的机组成员应帮助目视搜寻引起RA的航空器,对TCAS显示信息和其他可得到的交通信息进行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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