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导读专题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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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导读专题 万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导读专题:引 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于 2007年3月16日上午10点召开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以2826票赞成、37票反对、22票弃权表决通过;随后,胡锦涛主席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3号主席令对外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也于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导读专题一 统一企业所得税法 一、现实的选择和必然 1、税制不规范,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 2、税制不规范,不利于加强征管、堵塞漏洞。 3、税制不规范,给企业制度改革带来不利影响。 4、税制不规范,不利于分税制的改革和完善。 二、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科学发展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各类企业统一适用的科学、规范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 (二)基本原则: 1、贯彻公平税负原则,解决目前内资、外资企业税收待遇不同,税负差异较大 的问题。 2、落实科学发展观原则,统筹经济社会和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环境保护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发挥调控作用原则,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优化国民经济结构。 4 、参照国际惯例原则,借鉴世界各国税制改革最新经验,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尽可能体现税法的科学性、完备性和前瞻性。 5 、理顺分配关系原则,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和纳税人负担水平,有效地组织财政收入。 6 、有利于征收管理原则,规范征管行为,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征纳成本。 企业新所得税法结构如下: 第一章 总则(1-4)4条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5-21)17条 第三章 应纳税额(22-24)3条 第四章 税收优惠(25-36)12条 第五章 源泉扣缴(37-40)4条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41-48)8条 第七章 征收管理(49-56)8条 第八章 附则(57-60)4条 《实施条例》,沿用旧法的体例,根据税法的原则,按所属内容划分8章133条,作具体的解释,下确切的定义和明确具体的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导读专题二 纳税人和课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内资企业或者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属于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①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 ②独立建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③独立计算盈亏。 新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根据新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判定标准主要有两个: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我国的香港、澳门和台湾除外; ②取得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课税对象)的企业和其他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个人出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两人以上书面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人类别的不同,区分为: 1、普通合伙 2、有限合伙 3、隐名合伙 新税法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而将其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一人有限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范畴,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且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要明确区分,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导读专题三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新税法第二条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居民和非居民的判定非常重要,国际上对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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