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组织体系及流程图-上海大学.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本科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组织体系及流程图
社科学院教学质量评价依据
社科学院教学工作规程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巩固教育改革的成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增强全体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使全校“两课”教学及其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教学工作规程。
第二条 坚持邓小平“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主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的专业人才,在教学中强调“育人”,这是我院办学的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
第三条 教学是学院的中心工作。学院的一切人力、物力、财力都应首先服从于教学的需要,创造和维持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正常的教学秩序。
必须坚持教学的社会主义方向。教师要以教书育人为已任,要将传授知识与思想教育有机结合,寓思想品德教育于教学之中。
第二章 教学管理组织
第五条 学院院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持日常教学工作。教学副院长负责分管教学工作,完成学校学院布置的各项教学任务。其职责有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图书资料建设、教学规章制度制定、教学质量管理等。
第六条 教学秘书是学院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工作人员,负责学院教学工作的组织、安排,处理日常教学行政工作,进行教学状态、质量信息的经常性地调查了解工作。
第七条 教研室和学系是学院教学和管理中坚力量,由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负责教学建设、规划,完成学校学院布置的各项教学任务。其职责为教学计划的制订与实施、教学工作的落实与执行、教材征订、教学考核与评价等教学事务。系(室)主任协助给予协助。
第八条 各教研室的教师是教学的基本力量,必须重视教研室建设。教研室按学科、专业或课程体系组建,其职责除上述规定的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其它环节的教学任务外,还要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组织学术活动;对本教研室师资的培养提高提出建议,分配教师的工作任务等。
第三章 教学计划
第九条 教学计划是指导学校教育和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组织、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各教研室根据教学大纲要求,要有专门的教学计划。
第十条 在每学期开学初,制定好切实可行的的教学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的课程要根据教学计划开设,严格的达到本科水平的课程标准;选修课要逐步做到系列化,为分流教育提供保证,同时使学生有选择余地。
第十二条 各类课程开设的基本条件为:1、已确定主讲教师;2、选、编好合适的教学大纲;3、选、编好适用教材;4、做好实践环节方面的必需准备;5、已有作业、考核等方面的可行计划;6、做好其他有关准备工作。学院在安排教学工作时,必须从上述方面对各门课程逐一检查落实,经教学院长审定后方可开课。
第十三条 学院针对各课程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具体的课程建设标准。所有专业主干课程均应按优秀课程标准加以建设。
第四章 教学资格
第十四条 教师应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开展教学改革,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参加教研活动,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思想品德教育艺术。
第十五条 凡从事教学工作不满3周年的青年教师,必须接受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导师指导,见习助教每周听课时间不少于2课时,其它未满3周年的青年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课时。
第十六条 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一年内必须主讲一门以上本科生课程。
第十七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承担主讲任务:
1、开课前,不能提供教学大纲、教案或讲稿者;
2、不履行听课义务的青年教师;
3、拟讲课程以往讲授效果差,在课堂教学评估中位居全体教师后册,又无切实改进者;
4、受到学生联名要求撤换而不改进者。
第五章 教 材
第十八条 教材是课程之本,教材选用必须注重思想性、科学性、前沿性、适用性。
第十九条 各门课程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优先采用全国统编教材、部(市)编重点、优秀教材、面向二十一世纪高等教育教材等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教材。
第二十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给学生发放教材及其它教学资料、学习用品。
第六章 课堂教学
第二十一条 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标准。任课教师应根据培养计划、教学目标和计划学分数制定课程教学大纲,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实施。执行中基本内容不得轻易更动。
第二十二条 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应明确指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