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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性 质 1、03版、99版合同推荐使用(示范文本) ( 03版: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2、07版、12版合同强制使用(政府投资基础设施项目) 九部委56号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12版《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但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 第一部分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设计变更追加价款有所调整 99版:31.1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不提出变更价款报告,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03版:10.4.2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14天内审批完毕。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 第一部分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确立缺陷责任期定期制度 99版: 一般填写:质保期满返还质保金。 1、屋面防水5年。 2、主体结构为设计使用年限50年。 03版: 确定缺陷责任期为扣留质保金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第一部分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确定价格市场波动的合理调价制度 99版典型约定: 单价包死或总价包死。合同履行期间不因物价变动,定额、标准及规范调整,因承包人自身的深化优化设计缺陷造成的变更,材料、人工、机械价格的上涨等因素而调整合同价款 03版: 为施工方在施工原材料出现市场波动时如何调整合同价款安排了详细的计算方法,方法有两种:一是采用价格指数进行调整,二是采用造价信息价进行调整。 提示: 因推荐使用,可以改变通用条款。 第一部分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确定价格市场波动的合理调价制度 法理依据:最高院司法解释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案例:某小区配套学校 合同约定“基础砼垫层以上的全部土建安装工程”,开工日期为“2010年7月4日”,竣工日期为“2011年6月5日”。由于施工场地无法交付以及基础部分未完工,一直拖至2012年才通知开工,期间,人工费涨幅近70%。 13版合同: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第一部分 2013年施工合同法律纠纷汇总 新司法解释征求意见: 第二十一条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迟,在延迟的工期内遇材料价格上涨,承包人要求发包人赔偿该部分材料价格差额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承包人对工期延误亦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部分 2013年施工合同法律纠纷汇总 招投标阶段 ★防止无效投标 1、标书形式违反规定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九部委发改法规[2011]3018号文件 2012版《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3.6.3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第二部分 2013年施工合同法律纠纷汇总 招投标阶段 ★防止无效投标 2、利益冲突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条例释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参加资格预审,但招标人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第二部分 2013年施工合同法律纠纷汇总 招投标阶段 ★ 串标认定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条例释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等差数列、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差额本身呈等差数列或者规律性的百分比,等等。 第二部分 2013年施工合同法律纠纷汇总 招投标阶段 ★阴阳合同问题 1、先招标前白合同,后签订黑合同 ◆以白合同为结算依据。 2、先进场签黑合同,后招标签白合同 ◆两份合同无效,以黑合同为结算依据。 3、应招标未招标,合同无效,利润不予支持。 某电厂案例。 某综合楼承包范围约定不明纠纷 简介: 某综合楼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内的建筑及安装工程。图纸内容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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