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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担保法案例.ppt

发布:2018-09-08约2.65千字共1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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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案例之 11经一二班 黄 的 发 引 鱼 偿 案 赔 的 发 引 鱼 偿 案 赔 目录页 知识点解答 案例解析 本案结论 大家好我是2班班长东东 过渡页 知识点解答 案例解析 本案结论 知识点解答 案例解析 本案结论 知识点解答 案例解析 本案结论 黄鱼引发的赔偿案 然后 康大饲料集团同意担保,并在滩涂养殖开发公司和江南农投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上签署了“我集团愿为杭州湾滩涂养殖开发公司作保,如到期养殖公司不能还款,愿负全部责任。”该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时间为2003年4月14日。签约后,江南农投公司分两次向滩涂养殖开发公司发放了贷款。 2002年4月15日,杭州湾滩涂养殖开发公司为开发大黄鱼项目,向江南农业投资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农投公司)申请开发资金贷款。江南农投公司在审查后同意向其贷款120万,但要求杭州湾滩涂养殖开发公司提供担保。 最初 LOGO 知识点解答 案例解析 本案结论 此后,由于养殖技术未过关等原因,导致滩涂养殖开发公司贷款到期后无力偿还。江南农投公司申请延期半年,江南农投公司经征得康大饲料集团书面同意后,给予了滩涂养殖开发公司半年的延长期。 但届期滩涂养殖开发公司依然未还,江南农投公司遂要求得康大饲料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康大集团提出,集团给滩涂养殖开发公司担保的前提是由该公司提供反担保,由于滩涂养殖开发公司为实践承诺,故不存在为滩涂养殖开发公司担保的问题;同时,集团为该公司提供的也仅仅是一般责任的担保,江南农投公司在未就滩涂养殖开发公司的资产先行清偿的情况下,不能要求康大饲料集团承担连带责任。 然后的然后 LOGO 第 * 页 知识点解答 案例解析 本案结论 本案真是疑点重重 1.本案涉及债务人没有按与保证人的约定提供反担保,保证人能否以此主张免责? 徐特 元芳,你怎么看? 2.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在债务人到期不能还款时愿负全部责任”,债权人能否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孙逸雯 知识点解答 案例解析 本案结论 反担保的概念 2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3 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 1 我国《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知识点解析 学习概述 管理技能 由此可以看出,反担保是在债务人与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之间形成的,债权人并不是反担保关系的当事人。因此担保人与债务人是否就反担保形成了协议与债权人并无关系。 万一债务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就会使债权人遭受损失。 因此本案中第三人提出的“因债务人没有提供反担保而不存在担保”这个观点不能成立。 知识点解析 学习概述 本案结论 过渡页 知识点解答 案例解析 本案结论 知识点解答 案例解析 本案结论 以上分析说明,无论是否存在反担保,债都是必须要还的,这是我们2班的一致看法。 所以本案的核心在于康大饲料集团是否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 知识点解析 学习概述 本案结论 元芳,这你又怎么看? 知识点解答 案例解析 本案结论 1.负连带保证责任 理由:(1)愿负全部责任就意味着愿意承担连带责任。 (2)保证方式的约定属于约定不明确的条款,根据《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应付连带责任。 2、负一般保证责任 理由:康大饲料集团表示对滩涂养殖开发公司的债务愿负全部责任,只是就保证的范围而不是形式。它所表明的只是该集团承担全部的代为履行责任,在滩涂养殖开发公司不能以自己的资产承担还款责任时代为清偿。 先诉抗辩权 知识点解答 案例解析 本案结论 什么是先诉抗辩权? 《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那么,本案中作为保证人的康大饲料集团借款合同上声明的“我集团愿为杭州湾滩涂养殖开发公司作保,如到期养殖公司不能还款,愿负全部责任。”应该如何认定呢? 责任 如何认定 先诉 抗辩权 2 负全部责任——指愿意承担全部的代为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也就是说,它只是对保证范围的一种约定而不是对保证形式的一种认定,而范围的约定对本案并无任何意义。 既然“负全部责任”这一点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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