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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资格的工作实施办法
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是促进创新性人才培养和提高研
究生生源质量、把我校办成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的重要举措。为规范推荐免
试攻读研究生学位资格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推荐工作的组织机构
第一条 学校成立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资格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推荐
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成
员包括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教务处、医学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相关管理
部门的有关负责人。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的事务性工作依托教务处实施。
第二条 各学院(系)成立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资格的工作小组(简
称推荐工作小组)。该小组由学院(系)院长或主管本科教学的领导任组长,成
员应包括主管本科教学的领导、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主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领
导、相关本科专业负责人、具体负责该年级学生政治思想工作的干部。
第二章 推荐对象和名额
第三条 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资格的推荐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应届本科优
秀毕业生。“免试”是指免予参加全国统一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但须经过
我校组织的研究生入学复试。“应届”是指每年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开始时已进入
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四条 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资格的推荐名额,由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确
定。在当年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名额指标基础上,原则
上根据专业所属学科状况(国家和省级重点学科、学校重点发展学科)、国家人
才培养基地情况、文理工医学科研究特点、本科专业办学性质、应届本科毕业生
人数、当年研究生招生计划数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第三章 推荐条件
第五条 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基本要求: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正确的
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为祖国、为人民、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明
确志向和较强责任感,严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好,勤学敬业,富有上进心和团
结合作精神。
第六条 学习成绩和学习能力的基本要求:
1.专业基础扎实,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中学业成绩排名在前 35%,文、理科
基地班名次在前 50%;
2.文理工科本科生一至三年级(除三年级第三学期之外)的必修课学业成
绩有三分之一达到优秀,其余必修课程的成绩一般应达到良好,重修后无不及格
成绩(重修后的成绩计算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医科类四年制、五年制本科生一
至三年级或四年级的必修课学习成绩应在本专业平均成绩以上,主干课程低于
70 分的不得超过三门。
3.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在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中成绩达到 604
分以上(含 604 分);
4.学风端正,学习主动性强,有较强的钻研精神,知识面较宽或在某一学
科领域上确有突出成绩,并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
第七条 科研能力的基本要求:
1.研究能力较强,思维敏捷,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富有
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
2.在本科学习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其它条件相近的情况下优先
考虑,并允许对本办法第四条第 1、2 、3 项条件予以适当放宽:
(1 )作为个人奖项完成者或者集体奖项的主要完成者,在本科学习期间获
得与相关专业有关的、具有学术意义的省级以上专业性竞赛奖项;
(2 )作为独立执笔者或除导师外的第一、二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上
发表的、与所读专业或拟报读研究生专业有关的、有一定质量的学术论文;
(3 )作为独立完成人或除导师外的第一完成人,获授权或公开的、与所读
专业或拟报读研究生专业有关的专利;
(4 )承担校级及以上的研究课题或者社会的研究课题,取得成果鉴定或使
用单位证明,并经我校相关学科领域三名具高级职称的专家(其中至少两名是正
高职称者)作出书面认定和予以推荐者;
(5 )与相关专业的导师合作开展研究项目,是项目主要骨干;该项目在学
校科技处、医科处或社科处备案(其中教学研究项目在教务处备案),并且有阶
段性成果和经本专业导师组认定者。
第八条 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的基本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报考研究生的
体检标准;体育成绩和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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