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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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
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3 年1-3 月已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3 年 1-3 月已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主营业务中近半为海外业务,涉及结算币种繁多。公司通过合理
的金融衍生工具降低汇兑损失、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降低风险控制成本,提
高公司竞争力。公司已为操作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
相应的监管机制,制定了合理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订立了风险敞
口管理限额,且操作的均为简单金融衍生品业务,有效控制了风险。公司已开
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签约机构经营稳健、资信良好。
我们认为公司2013 年 1-3 月已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
紧密相关,风险可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的
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所审议的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的事项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计划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
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我们未发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
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债券等的交易,以及委托理财的现象;
且公司就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的行为已建立健全的内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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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过资产管理效率的提升,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改善,加上公司所属电
子消费品行业的季节性特征,使得公司有较为充裕的账面闲置资金,可以用于低
风险投资理财,提高短期财务收益,公司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在满足经营性资金需
求的前提下进行适当配置,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资金运作和对外支付造成影响,亦
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
不超过人民币56亿元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投资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
起一年以内,在此期限内本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三、关于《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事
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意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
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独立董事:
丁远 Ying Wu 陈盛沺
2013 年4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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