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金核定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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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单位名称/编号: 个人编号:
姓名 性
别 出生年 月 计算缴费年限
起始年月
个人开始缴费年月 社会保障号码 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中断视同
缴费年限 年 中断账户前
实际缴费年限 年 中断账户
缴费年限 年 视同缴费年限 年 实际缴费年限 年 累计缴费年限 年 其中:建立个人账户
前缴费年限 年 按老办法计发的月基本养老金(元) 按桂政发〔2006〕54号文件(新办法)规定计发的月基本养老金(元) 1991年10月31日前从事特殊工种可折算缴费年限 年 平均指数 账户前四年平均指数
指数化月平均
缴费工资
指数化月平均
缴费工资
按桂政发〔1997〕101号等
文件规定计发养老金 按劳社部函〔2000〕171号文件规定减发养老金 统筹养老金
统筹养老金 提前退休
年限 过渡性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减发比例% 个人账户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 减发基数 过渡性调节金 生活补助费 减发金额 小 计 小 计 老办法月应发基本养老金 社会
保险
经办
机构
意见
经核定,从 年 月起, 同志的月基本养老金按 元发给。
(盖章)
经办人: 复核人: 年 月 日 备注 说明:1.“社会保障号码”暂为身份证号码;
2.本表由社保经办机构打印一式三份,社保经办机构、单位和退休人员本人各存一份。
3.出生年月以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认定,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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