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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下纳税人处置已使用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doc

发布:2017-01-11约6.14千字共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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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下纳税人处置已使用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增值税转型后购置的固定资产所有地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不包括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也不包括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等),及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例1]A企业于2009年8月2日转让5月购入的一台设备,该设备原价为200000元,累计已提取折旧80000元,取得变价收入100000元,增值税额17000元,已经收到全部款项。该设备购进时所含增值税34000元已全部计人进项税额。假定A企业未计提减值准备,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A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转入清理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120000     累计折旧   8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   (2)收取价款和增值税额   借:银行存款   117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3)结转固定资产清理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2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0000   (二)增值税转型前试点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及其他地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均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例2]B企业于2009年3月转让2002年购入的生产设备,原价为1000000元,累计已提取折旧800000元,取得变价收入208000元,款项已收到。假定B企业未计提减值准备,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B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200000     累计折旧   800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00   (2)收取价款   借:银行存款   208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08000   (3)计算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208000÷(1+4%)×4%+2=4000(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4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000   (4)结转固定资产清理损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4000     贷:营业外收入   4000   (三)购进不得抵扣和未抵扣增值税的固定资产   根据财税[2009]9号文,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这类资产包括:一般纳税人购进的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属于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的固定资产(包括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和游艇)。   (四)购进混合用途的固定资产根据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如果购进的固定资产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根据财税[2009]9号文,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包括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   [例3]甲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9月出售本企业使用过的一辆汽车,该车原值300000元,累计折旧100000元,转让价150000元,款项已收到。甲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借:固定资产清理   200000     累计折旧   100000     贷:固定资产   300000   (2)借:银行存款   15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50000   (3)销售额=15000/(1+3%)=145631.07(元)   应纳税额=145631.07×2%=2912.62(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2912.6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912.62   (4)借:营业外支出   52912.62     贷:固定资产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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