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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doc

发布:2017-02-07约小于1千字共2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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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综合考虑残疾军人于医疗期满后的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心理障碍和对医疗护理依赖的程度,将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由重至轻分为1-10级,其中,1-6级同时适用于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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