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等级评定及调整审批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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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等级评定及调整审批流程图
残 1. 本人书面或监护人书 审查时限: 省政府民政部门对报送
疾
等 面申请; 县级民政部门审查时限 的材料初审后, 认为符合
级
1. 省民政部门根据医
评
申
2. 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
为40 天;
定
条件的,通知县级民政部
疗卫生专家小组鉴定
登
请
载及复印件或者原始医
申
市级民政部门为
20 天。
记
程
疗证明或原始病历;
请
管
序
3.本人近期照片。
受
理
及
理
1. 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
机
材
及
1.
县级民政部门初审受
书面申请;
关
料
审
理;
2.没有单位的, 向户籍所
门同本人到指定医院进
医
行残疾等级医学鉴定。
疗
鉴
定
及
对残疾等级鉴定符合条
公
审
批
发
证
意见及公示结果, 对符
合条件的, 由处务会集
体研究确定残疾性质
及等级;
2.办理伤残证件;
3.对不符合条件的, 填
残
查
本人到指定医疗机构
疾
2.
等
鉴定;
级
1. 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
调
3.县级民政部门填写 《评
整
请;
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
原评定残疾等级证
表》,并签署意见;
件 ;
件的,省民政部门通知县
示
级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
评残情况,在申请人工作
单位或家庭所在地公示
(致残的时间、地点、原
写《不予评定、 调整伤
烈士审核流程图
对受理的批烈文件, 省民
申
单位或直系亲属提出书
政部门进行审核, 并对有
登
请
面申请
申
受
关细节进行全面核实, 形
记
程
请
理
成核实结果 。
县级人民政府受理申请。
审
管
序
受
及
民政部门代政府受理申
批
理
及
理
审
请,并形成初步意见, 报
发
机
材
及
查
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证
关
料
审
程
省民政部门受理后, 经初
1.
市、县人民政府申报烈
同级人民政府审核通过
查
序
步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
士请示;
后,以县级人民政府的名
及掌握的实际证据, 经处
2.
烈士的死难情节相关
务会讨论后形成初步的
材料;
证明材料。
3.
相关证人证言材料;
主管人员形成材料后, 由
4.
烈士申报表;
省政府审批后, 由省民
政厅代省政府下达烈
士审批事宜,并填写
《革命烈士通知书》 ,
下发县级民政部门;
县级民政部门根据省
民政部门的批复和 《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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