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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等级评定及调整审批流程图.docx

发布:2020-11-15约小于1千字共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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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等级评定及调整审批流程图 残 1. 本人书面或监护人书 审查时限: 省政府民政部门对报送 疾 等 面申请; 县级民政部门审查时限 的材料初审后, 认为符合 级  1. 省民政部门根据医 评 申 2. 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 为40 天; 定  条件的,通知县级民政部  疗卫生专家小组鉴定 登 请 载及复印件或者原始医 申 市级民政部门为 20 天。 记 程 疗证明或原始病历; 请 管 序 3.本人近期照片。 受 理 及 理 1. 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 机 材 及 1. 县级民政部门初审受 书面申请; 关 料 审 理; 2.没有单位的, 向户籍所  门同本人到指定医院进 医 行残疾等级医学鉴定。 疗 鉴 定 及 对残疾等级鉴定符合条 公  审 批 发 证  意见及公示结果, 对符 合条件的, 由处务会集 体研究确定残疾性质 及等级; 2.办理伤残证件; 3.对不符合条件的, 填 残 查 本人到指定医疗机构 疾 2. 等 鉴定; 级 1. 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 调 3.县级民政部门填写 《评 整 请; 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 原评定残疾等级证 表》,并签署意见; 件 ;  件的,省民政部门通知县 示 级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 评残情况,在申请人工作 单位或家庭所在地公示 (致残的时间、地点、原  写《不予评定、 调整伤 烈士审核流程图 对受理的批烈文件, 省民 申 单位或直系亲属提出书 政部门进行审核, 并对有 登 请 面申请 申 受 关细节进行全面核实, 形 记 程 请 理 成核实结果 。 县级人民政府受理申请。 审 管 序 受 及 民政部门代政府受理申 批 理 及 理 审 请,并形成初步意见, 报 发 机 材 及 查 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证 关 料 审 程 省民政部门受理后, 经初 1. 市、县人民政府申报烈 同级人民政府审核通过 查 序 步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 士请示; 后,以县级人民政府的名 及掌握的实际证据, 经处 2. 烈士的死难情节相关 务会讨论后形成初步的 材料; 证明材料。 3. 相关证人证言材料; 主管人员形成材料后, 由 4. 烈士申报表;  省政府审批后, 由省民 政厅代省政府下达烈 士审批事宜,并填写 《革命烈士通知书》 , 下发县级民政部门; 县级民政部门根据省 民政部门的批复和 《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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