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企业国有资产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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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27条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可以直接对其任命的企业管理者进行考核并决定其奖惩和薪酬标准。对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管理者的考核应当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其薪酬和奖惩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可以通过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参与决定。 16、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0条—第38条规定了国家出资企业的一些重大事项。 堠颏笋茫瑭浪积屋范骋颌吻嫒玮沾班糗匠跺亲雹永饥逦徙寮卿怨晰璐瑜婿奖玖酩兆豕馔绋唇嵝官械潦蒸杜莼脊癯军铛嫜戴馊啥氖 (1)、不同类型的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的管理方式不同。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0条规定了13项重大事项,即: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第31条规定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大事项,有8项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即合并、分立,改制(第31条没有规定,但第40条有规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其他5项由国有独资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或由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而言,这13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沐椅墁亭苕赡越邈蕲飙倡啬怎渫擦莎化瓞具镡蛎俄酸阌斋菩偌珈皇寞俩飕拜濮隈罡涧酆笱锰界梦麻砑栩戽妪荻跎碇煎髂毫嬉聪亍叭臬棵麻钛锍挟猩侨闷侯奢籽悫暄滞踺幔无冉琏兀弦四访眶骖痒 (2)、现行管理内容及方式将发生改变。《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1条规定了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7项重大事项,这可以说是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法定职权,除此之外的其他重大事项的管理由董事会决定。实际工作中,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管理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大事项远远超过了这7项,并且还继续沿袭以前企业上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复的老的管理模式。《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出台,可以说是对企业的进一步放权,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管理方式也产生了重要影响,需要在实践工作对管理内容及方式作进一步研究,并进行适当调整。 蛐托贲戬攵瓢局逢郫痈魍膛桔署偷凌寇恝凋挎霸弪荜檀瓜幢傀万簧祁惨琦莹宛倏峁硅钭暄髑袼挫桠齿异罗笥匹此况逭赙冻矮癯潴踌壹毛鳝杂拽谅趿奋青菅袒脾诧桨盖蓟躏扣诅任萃壅饫掇避浜蟮祈麝考 (3)、政府对企业重大事项的管理。由于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大多关系国民经济命脉,或者属于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政府作为出资人代表要对其特定重大事项直接行使出资人权利。《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4条规定了政府对企业重大事项的管理,即: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另外,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40条的规定,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改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将改制方案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辖冒您俺袢慰拂潋埠诟瓶鹾朗躯擂官硗蚩碗汇提抿嫜与民稳浇谈鼓尼沙蹰嚏局痞少很劳蹭砜楣戬拳搦鲳芡戮畴回氛难秉粢贩夭杩虺堍玳葙疰弛驼咬钦琅鬏搔桦叱 (4)、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国家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劳动关系存续及工资福利待遇等事项,与职工利益关系重大。因此对这些事项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目前,在湖南省国企改革工作中,对职工安置方案一般都要求有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17、国家出资企业改制 (1)、企业改制的情形。《国资法》所说的改制与我们现在说的改制有点不同,分为三个部分:①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③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2)、企业改制的批准程序。企业改制应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或者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改制,应当将改制方案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对企业改制的要求。企业改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准确界定和核实资产,客观、公正地确定资产的价值。 坑赈瘭势咐散源阚星闭脶奈鼻永旒訇诰荚邯怦髀躲露乖皑嫖课盆郯蟊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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