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柴油车气体燃料车排气污染物车载测量方法及技术-科技标准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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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857—20 17
重型柴油车、气体燃料车排气污染物车载
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
Measurement method and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EMS test of exhaust
pollutants from heavy-duty diesel and gas fuelled vehicles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 17-09-19 发布 20 17-10-01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布
目 次
前 言1
1 适用范围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2
3 术语和定义2
4 技术要求和试验3
5 新生产车排放达标检查和在用符合性检查4
6 标准的实施5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车辆排放测试报告要求6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重型汽车实际道路排放车载测量方法10
前 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重型
汽车排气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
法(中国III、IV 、V 阶段)》(GB 17691-2005 )的补充,规定了重型柴油车、气体燃料车
排气污染物车载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参考美国40 CFR PART 86 《公路用新车、在用汽车及发动机排放控制》和40
CFR PRAT 1065 SUBPART J 《现场测试和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以及欧盟委员会法规
No.582/2011 ANNEX II《重型发动机和汽车的在用符合性检查》及其修订单的有关技术内容,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和环境管理需要编制而成。
本标准的附录A 、附录B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 17 年9 月19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 17 年10 月01 日实施。
本标准发布之日起,相关地方标准一律作废或无效。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
重型柴油车、气体燃料车排气污染物车载测量方法
及技术要求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型柴油车、气体燃料车排气污染物的车载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适用于
满足GB 17691-2005第五阶段标准的重型柴油车、气体燃料车的新生产车排放达标检查和在
用符合性检查。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车速大于25km/h 的装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M 、M 、
2 3
N2 (但不包括低速货车)和N3 类以及总质量大于3500kg 的M1 类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测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T 12534 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
GB/T 15089-2001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 17691-2005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
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
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HJ 437-2008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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