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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柴油车气体燃料车排气污染物车载测量方法及技术-科技标准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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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857—20 17 重型柴油车、气体燃料车排气污染物车载 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 Measurement method and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EMS test of exhaust pollutants from heavy-duty diesel and gas fuelled vehicles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 17-09-19 发布 20 17-10-01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布 目 次 前 言1 1 适用范围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2 3 术语和定义2 4 技术要求和试验3 5 新生产车排放达标检查和在用符合性检查4 6 标准的实施5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车辆排放测试报告要求6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重型汽车实际道路排放车载测量方法10 前 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重型 汽车排气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 法(中国III、IV 、V 阶段)》(GB 17691-2005 )的补充,规定了重型柴油车、气体燃料车 排气污染物车载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参考美国40 CFR PART 86 《公路用新车、在用汽车及发动机排放控制》和40 CFR PRAT 1065 SUBPART J 《现场测试和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以及欧盟委员会法规 No.582/2011 ANNEX II《重型发动机和汽车的在用符合性检查》及其修订单的有关技术内容,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和环境管理需要编制而成。 本标准的附录A 、附录B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 17 年9 月19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 17 年10 月01 日实施。 本标准发布之日起,相关地方标准一律作废或无效。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 重型柴油车、气体燃料车排气污染物车载测量方法 及技术要求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型柴油车、气体燃料车排气污染物的车载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适用于 满足GB 17691-2005第五阶段标准的重型柴油车、气体燃料车的新生产车排放达标检查和在 用符合性检查。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车速大于25km/h 的装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M 、M 、 2 3 N2 (但不包括低速货车)和N3 类以及总质量大于3500kg 的M1 类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测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T 12534 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 GB/T 15089-2001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 17691-2005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 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 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HJ 437-2008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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