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国 IV 柴油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标准).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ICS 13.040.50
Z 64
备案号: DB22
吉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22/T 2583—2016
在用国IV 柴油车排气烟度排放
限值及测量方法
Limit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xhaust smoke from In-service CHN IV diesel
vehicles under lug-down test
2016 - 12 - 19 发布 2017 - 04 - 01 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22/T 2583—2016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排放限值 2
5 测量方法 2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在用柴油车加载减速法车辆预检要求 4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在用柴油车加载减速法 不透光烟度法 6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在用柴油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检测报告格式 在用柴油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
度检测报告 18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检测设备的标定和检测方法 19
I
DB22/T 2583—2016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大学汽车工程学院、长春汽车检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初亮、郭建华、陶云飞、刘亚新、尹德魁。
II
DB22/T 2583—2016
在用国Ⅳ柴油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在用国Ⅳ柴油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装压燃式发动机、最大总质量大于400 kg、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 km/h的在用
国Ⅳ柴油车的排气污染物排放并采用加载减速法和自由加速烟度法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47-2005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T 19147-2003 车用柴油;
HJ/T 292-2006 柴油车加载减速工况法排气烟度测量设备技术要求;
DB22/T 1537-2011 在用柴油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在用柴油车 in-service diesel vehicles
已经登记注册并取得号牌的柴油汽车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