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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公司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1・目的:加强药品销售过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合法经营;
2.范围:适用于经营药品的销售管理;
3.职责:销售部、质量管理部、财务部;
4.内容:
4.1销售原则:
4.1.1销售药品应贯彻执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和规章,严禁销售假、劣药品和质
量不合格药品;
4.1.2公司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可以采用直调的方式销药品,其他情况一律不
得采用直调的方式进行销药品,直调药品应按公司《直调药品管理制度》有关
规定执行;
4.1.2.1发生灾情、疫情、突发事件或临床紧急救治等特殊情况;
4.1.2.2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情形;
4.2销售管理:
4.2.1销售药品,应按《货单位及其采人员、提货人员资格审核管理制度》
的规定收集货企业和采人员、提货人员的资料,审核货企业及其采人员、
提货人员的资格;
4.2.2销售药品,应将药品销售给合法的货单位,保证药品销售流向真实、合
法;
4.2.3销售药品,应严格按我方和货单位的生产范围、经营范围或者诊疗范围
进行销售,不得销售超过货单位生产、经营或诊疗范围的药品;
4.2.4货单位情况发生变化或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将过有效期,销售部应及时索
取有效的证明文件,资料交质量管理部门存档并在计算机系统中更新;对于未在
有关资料失效前提供有效资料的货单位,从资料失效之日起,计算机系统自动
锁定该企业信息,公司停止向该单位销售药品;
4.2.5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不得进行现金交易;
4.2.6销售药品时,应如实开具发票,做到票、账、货、款一致;
4.2.7销售药品,营销宣传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
内容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使用说明书为准;应按批准的说明书正确介
绍药品的用途和性能,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客户,在药品质量上对客户负责;
4.2.8销售药品,应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与建议,同时做好
公司售出药品的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工作;
4.2.9已售出药品发现质量问题,按《药品追回管理制度》、《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执行;
4.2.10销售退回药品必须严格按要求办理,防止非本公司销售药品退回。
4.2.11销售药品,应建立《药品销售记录》,销售记录内容应包括:药品通用名
称、规格、剂型、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货单位、销售数量、单价、金额、
销售日期、销售人员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