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OS药品超标检测结果的调查指南草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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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指南
药品超标检测结果的调查指南草案
本指南仅作征求意见稿。
关于本草案的评论或建议应该在关于本草案可行性文件公布60天内提交到联邦注册局,地址为Dockets Management Branch(HFA-305),FDA,5230Fishers Lane,rm.1061,Rockville,MD 20852。所有的注释都应该与联邦注册局公布的文件可行性通知中已列出摘要编号一致。
本指导草案的副本可从交流管理部药品信息处获得(HFD-210,5600 Fishers Lane,Rockille,MD20857,(Tel)301-827-4573),或从下面网址上下载:/cder/guidance/index.htm
如对本草案有疑问,请联系C.Russ Rutledge.(301)596-2455
美国卫生健康服务部
食品药品管理局
药品评价与研究中心 1998.9
目 录
Ⅰ、简介 3
Ⅱ、背景 3
Ⅲ、OOS检测结果的认定及评估 3
A.分析人员的责任 3
B.管理者的责任 4
Ⅳ、OOS结果的调查 4
A.调查的一般原则 5
B.实验室阶段的调查 5
1、复试 5
2.重取样 5
3.平均值 6
4.逸出值检验 6
V、调查结论 7
A.调查结果的解释 7
B.报告 7
Ⅰ、简介
本导则反映了官方当前对于如何评估可疑或者超标试验结果的一些想法。本导则中使用的术语:OOS Results,包括落在规范外或可接受的标准之外的所有可疑结果;这些规范或标准用于新药申报、官方规范或是企业的生产。
本导则应用于生产活性药物成份、药品添加剂、辅料,以及符合21 CFR Parts 210, 211 CGMP规范的成品药过程中的实验室检测活动。本导则明确讨论怎样调查可疑或OOS检测结果,包括实验室人员的责任、实验室阶段的调查、以及当调查扩展至实验室外时可能需要的附加检测。
Ⅱ、背景
FDA认为在药品生产中,实验室检测和文件记录的完整性是非常重要的。CGMP规范21 CFR 211.165所要求的实验室检测活动是确保药物成分、包装与封装、中间产物及最终成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及稳定性要求的必要手段。实验室检测活动也支持分析和过程验证。通用CGMP规范21 CFR Parts 211的I部分(实验室控制),J部分(记录和报告),覆盖了实验室的整个运行活动。按这些规范可以科学地确立合理的、适当的规定、标准及检验程序,以确保药品的成分和包装能符合已建立的标准。CGMP的211.165(f)明示了不符合已建立的标准和其它相关质量控制标准的产品应该报废。
Ⅲ、OOS检测结果的认定及评估
FDA规范要求对出现的任何OOS结果展开调查。调查是为了确认产生OOS的原因。即使一批产品因为一个OOS结果而报废,也必需调查该OOS结果是否和相同产品或其它产品有关联。产品即使报废也不能忽视调查的必要性。规范要求有必须一个书面的调查记录,包括调查的结论及采取的相应措施(211.192)。
调查应该彻底、及时、无偏见、记录完整且科学,以确保该调查活动有意义。如果可能的话,调查的第一阶段应该包括在抛弃实验室保留的检测样品之前,对实验室检测数据的准确性的进行一个初步的评估;这样,OOS是否是由实验误差或仪器故障所造成的假设就可用同样的样品确认。如果初始评估表明获得这些数据的分析步骤没有问题,就应该进行一次完整的失效分析。
A.分析人员的责任
获取准确实验结果的首要责任在于进行检测的分析人员。分析人员应该清楚检测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潜在问题,并且要关注那些可能导致OOS结果产生的问题。
按CGMP的要求(§211.160(b)(4)),分析人员应确保所用仪器符合已建立的标准并且所有仪器都经过恰当的校准。
某些分析方法存在系统适应性的要求,不能到达这些要求的系统则不能使用。比如,在色谱系统中,每隔一定时间注入标准参考溶液可以检测基线漂移,背景噪音和重复性。如果参考标准的响应值表明系统功能出现异常,那么在问题的时间段内收集的所有数据应该被鉴别并且不能使用。在决定是否使用有问题时期前收集的任何数据之前,应找到故障原因并加以排除。
在抛弃被检测样品和实验室标准样品之前,分析人员应该检查数据是否符合标准。当发现非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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