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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信托及公司服务供应商.PDF

发布:2017-10-12约3.66千字共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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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信託及公司服務供應商 4.8 信託及公司是現代經濟體系中一系列經濟活動的基 礎。雖然這些實體有多種合法應用範圍(例如商業金 融或遺產和稅務策劃),但亦可被不法之徒利用作非 法用途,例如隱藏資產的最終實益擁有權,以合法途 徑整合犯罪得益,把有關得益融入金融體系,或透過 各種形式的投資(例如買賣股票)掩藏犯罪得益。 4.9 恐怖分子可成立信託及公司,完全或部分用作資助恐 怖分子活動。舉例說,有關人士可成立慈善信託,然 後利用來資助恐怖分子活動。 4.10 鑑於存有上述風險,信託及公司服務供應商必須時刻 保持警覺,並向聯合財富情報組舉報任何可疑事項。 (a) 可疑活動指標 以下是一些可疑活動的指標: (i) 在無合理理由下 ,成立跨司法管轄區及╱ 或架構複雜的公司及╱或信託; (ii) 就與公司的實際活動無明顯聯繫的事宜, 收付款項(本地或海外); (iii) 在沒有合理的經濟需要的情況下,使用離 岸銀行帳戶; (iv) 客戶不願或拒絕提供有關其本人或信託╱ 公司實益擁有人的資料╱證明文件; (v) 資金的來源及╱或目的地不明; 40 第四部 | 風險 (vi) 通常應利用現金以外付款方式進行的交易,現 主要以現金交易; (vii) 客戶的背景與其或其代表公司進行的交易金額 不相稱; (viii) 成立一家公司,主要為收集不同來源的資金, 然後再把資金轉移到與該公司表面上無聯繫的 本地╱外地銀行戶口; (ix) 非本地居民成立一家公司,而該人與該公司所 在的司法管轄區並無聯繫,或在該司法管轄區 內並無任何業務;以及 (x) 公司的資金流動與其基本商業活動不符。 41 (b) 以 下四宗個案說明不法之徒如何利用信託及公 司清洗黑錢。 案例1︰利用信託架構進行詐騙 X先生是A司法管轄區一名信託服務供應商。他 成立了數個本地信託,進行詐騙勾當,騙取了 超過五百名投資者約五千六百萬美元。 該騙局牽涉X先生以本地信託的名義,電匯大量 款項到多個本地和離岸銀行戶口。有關款項來 自五百多名不知情的投資者。他們被游說成立 信託組織,並把儲蓄存入這些與離岸銀行戶口 有關聯的信託中。這些投資者獲保證可享高回 報,以及由於有關款項存放在離岸銀行戶口, 他們須繳付的稅款會減少。當投資者存錢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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