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信托及公司服务供应商.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D. 信託及公司服務供應商
4.8 信託及公司是現代經濟體系中一系列經濟活動的基
礎。雖然這些實體有多種合法應用範圍(例如商業金
融或遺產和稅務策劃),但亦可被不法之徒利用作非
法用途,例如隱藏資產的最終實益擁有權,以合法途
徑整合犯罪得益,把有關得益融入金融體系,或透過
各種形式的投資(例如買賣股票)掩藏犯罪得益。
4.9 恐怖分子可成立信託及公司,完全或部分用作資助恐
怖分子活動。舉例說,有關人士可成立慈善信託,然
後利用來資助恐怖分子活動。
4.10 鑑於存有上述風險,信託及公司服務供應商必須時刻
保持警覺,並向聯合財富情報組舉報任何可疑事項。
(a) 可疑活動指標
以下是一些可疑活動的指標:
(i) 在無合理理由下 ,成立跨司法管轄區及╱
或架構複雜的公司及╱或信託;
(ii) 就與公司的實際活動無明顯聯繫的事宜,
收付款項(本地或海外);
(iii) 在沒有合理的經濟需要的情況下,使用離
岸銀行帳戶;
(iv) 客戶不願或拒絕提供有關其本人或信託╱
公司實益擁有人的資料╱證明文件;
(v) 資金的來源及╱或目的地不明;
40
第四部 | 風險
(vi) 通常應利用現金以外付款方式進行的交易,現
主要以現金交易;
(vii) 客戶的背景與其或其代表公司進行的交易金額
不相稱;
(viii) 成立一家公司,主要為收集不同來源的資金,
然後再把資金轉移到與該公司表面上無聯繫的
本地╱外地銀行戶口;
(ix) 非本地居民成立一家公司,而該人與該公司所
在的司法管轄區並無聯繫,或在該司法管轄區
內並無任何業務;以及
(x) 公司的資金流動與其基本商業活動不符。
41
(b) 以 下四宗個案說明不法之徒如何利用信託及公
司清洗黑錢。
案例1︰利用信託架構進行詐騙
X先生是A司法管轄區一名信託服務供應商。他
成立了數個本地信託,進行詐騙勾當,騙取了
超過五百名投資者約五千六百萬美元。
該騙局牽涉X先生以本地信託的名義,電匯大量
款項到多個本地和離岸銀行戶口。有關款項來
自五百多名不知情的投資者。他們被游說成立
信託組織,並把儲蓄存入這些與離岸銀行戶口
有關聯的信託中。這些投資者獲保證可享高回
報,以及由於有關款項存放在離岸銀行戶口,
他們須繳付的稅款會減少。當投資者存錢入有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