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供应商管理细则(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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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供应商细则
目的
规定对服务供应商的评定方法和控制原则,确保起提供的服务、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供应商的评定和控制。
定义
无
流程要求
服务供应商按提供产品、服务的重要性不同分为关键服务供应商、一般服务供应商。关键服务供应商是指提供设计、制作模具、菲林片、或生产与饮水机配套使用的赠品的供应商,其他提供检验和试验、校准、培训、运输、贮存等的供应商为一般服务供应商。
服务供应商的评定条件
设计服务供应商:A)具有2年以上满足本公司所需服务项目类的经验或资格;B)具有本公司要求的设计能力,具有良好的服务质量与合作精神。
模具服务供应商: A)具有为本公司生产用模具提供各项服务的良好条件,包括设计、生产和维修等方面;B)具有良好的服务质量和合作精神。
菲林片服务供应商:A)具有2年以上满足本厂所需服务项目类的经验或资格;B)具有本公司所要求的设计能力,具有良好的服务质量和合作精神。
生产与饮水机配套使用的赠品的供应商:A)具有生产能力、技术和质量保证能力,生产管理正常、价格合理;B)具有良好的服务质量和合作精神。
检验和试验服务供应商: A)国家有关部门认可,具有检测本公司产品的能力;B)具有提供准确测试数据并形成报告的能力。
校准服务供应商: A)具有承担本公司检验和试验设备、计量仪器的校准能力;B)具有提供准确数据并形成报告的能力;C)校准应追溯到国家计量基准;D)应取得国家确认相对应的资格类证书。
培训服务供应商: A)具有为本公司提供培训服务的良好条件,包括场地、师资等;B)具有良好的服务质量和合作精神,能及时准确地提供培训信息。
运输服务供应商: A)具有承担本公司产品运输的能力;B)具有良好的服务质量和合作精神。
贮存服务供应商: A)具有承担本公司产品贮存的能力;B)具有良好的服务质量和合作精神。
关键服务供应商的管理
新增关键服务供应商
业务对口部门填写“服务供应商评审表”,联同品质管理中心按照《供应商管理细则》的要求对关键服务供应商进行供应商资格评审。评审合格后业务对口部门负责人审批“服务供应商评审表”,发品质管理中心,由品质管理中心编制并更新“合格服务供应商清单”。
必要时,品质管理中心对关键服务供应商每年进行一次工厂审核。
服务供应商的业务对口部门与关键服务供应商签定合同及《质量保证协议》,对关键服务供应商进行日常管理与质量监控:
由关键服务供应商提供的设计,应按《设计和开发程序》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设计评审、确认与验证。
由关键服务供应商制作的模具,应按《模具管理细则》的要求进行模具验收。
由关键服务供应商制作的菲林片,应按《菲林片管理细则》的要求进行管理。
由关键服务供应商生产的与饮水机配套使用的赠品,应按《物料样品确认管理细则》的要求进行样品确认,确认合格后按《进货检验管理细则》的要求进行进货检验。
对违反《质量保证协议》或发生质量事故的,由服务供应商的业务对口部门向品质管理中心提交专题报告,由品质管理中心进行关键服务供应商考核。
当在合作过程中出现问题或工厂审核不通过需中止服务时,由业务对口部门填写“服务供应商评审表”,提出中止(或取消)与该供应商的服务关系并经部门经理批准后,交一份评审表给品质管理中心,由品质管理中心对“合格服务供应商清单”进行更改。
一般服务供应商的管理
在对新增的一般服务供应商的评定时,业务对口部门根据各自负责的服务分承包的服务、合作情况,填写“服务供应商评审表”组织评审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一般服务供应商评定结束后,业务对口部门负责将评定材料复印一份交品质管理中心。由品质管理中心汇总编制“合格服务供应商清单”。新增的合格服务供应商由品质管理中心及时修订“合格服务供应商清单”。
评定合格的服务供应商无须每年进行评审。当在合作过程中出现问题需中止服务时,由业务对口部门填写“服务供应商评审表”,提出中止(或取消)与该供应商的服务关系并经批准后,交一份评审表给品质管理中心,由品质管理中心对“合格服务供应商清单”进行更改。
4.6 服务供应商的评定材料由业务对口部门和品质管理中心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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