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教职员申请出国流程图.doc

发布:2018-04-08约小于1千字共1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教職員申請出國流程圖 填報出國申請表 陳報系、所、科、組、中心主管 陳報院、處、館、室、中心主管 人事室、教務處(教師)會核 校長核定 一、依據法令:本校教師申請出國作業要點、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教師請假規則、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本校教職員工出國申請表、補課說明單 向人事室索取 、專案出國說明書、確認書 於人事室網頁「書表下載」區下載 。 三、應注意事項: (一)為免影響教學,教師申請出國觀光、探親,應利用寒、暑假及其他假日辦理。但利用婚假或兼行政職務之教師利用休假申請者,不在此限。 (二)上課期間申請出國開會以一個星期為原則,如有附帶參觀訪問則以再延一個星期為限。受邀出國訪問、考察、觀摩等,以一個星期為限。上課期間申請自費出國每學期以一次為限。 (三)檢附証件:出國開會、訪問、考察、觀摩等請附邀請函或其他相關證件資料;教師於上課期間出國,如有課程另附補課說明,如獲有補助經費並附補助証明,經費如係工程管理費、補助費或委辦費等以公務預算為財源支應者,請在辦理申請出國手續時加填「確認書」。上課期間申請出國處理私人事宜,應填專案出國說明書並附相關証件。 (四)出國開會、訪問、考察、觀摩等為出席會期等加上途程往返時間,途程往返時間最高標準:亞太地區四天、歐洲、北美地區五天、中南美洲、非洲地區六天。 (五)赴大陸地區須附行程表,簡任第11職等以上公務員(含兼任教學單位一、二級主管及行政單位一級主管、體育室主任之教師)須另填進入大陸地區許可申請表傳真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境管局)辦理入出境許可申請,並於返國後一週內填寫赴大陸地區返臺意見反應表。 (六)其他未規定事項請參閱上開「依據法令」相關規定。 二 日 二 日 二 日 二 日 至遲出國前八日填報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