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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员工因公临时出国出境经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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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员工因公临时出国出境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职员工因公临时出国出境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相关外事经费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因公临时出国出境(含赴港澳台地区)开展教学科研合作交流、参加学术会议、培训进修等活动的经费管理。

第三条基本原则

1.预算控制原则:因公临时出国出境经费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安排执行,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国出境活动。

2.务实高效原则:教职员工因公出国出境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行程,选择经济便捷的交通方式和住宿条件,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3.专款专用原则:因公临时出国出境经费必须用于与出国出境任务相关的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4.公开透明原则:出国出境经费的使用情况应按照规定进行公开,接受学校内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四条预算编制

1.学校各部门应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外事计划,提前编制本部门教职员工因公临时出国出境经费预算。预算应包括出国出境的团组数量、人数、出访国家(地区)、行程安排、预计费用等详细信息。

2.学校国际交流处负责对各部门报送的因公临时出国出境经费预算进行汇总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学校财务处。

3.学校财务处根据学校整体财务状况和国际交流处的审核意见,对各部门的因公临时出国出境经费预算进行综合平衡,编制学校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出境经费预算草案,报学校领导审批后下达执行。

第五条预算调整

1.因公临时出国出境经费预算一经下达,原则上不予调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批。

2.因工作需要新增出国出境任务或调整出国出境行程导致经费预算增加的,相关部门应填写《因公临时出国出境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说明调整原因和调整金额,经国际交流处审核后,报学校财务处审批。

3.因出国出境人员减少或行程缩短等原因导致经费预算结余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结余经费上缴学校财务处,由学校统一安排使用。

第三章审批管理

第六条任务审批

1.教职员工因公临时出国出境,应首先填写《因公临时出国出境任务申请表》,详细说明出国出境的任务、目的、行程安排、邀请单位等信息,并附上相关邀请函件和证明材料。

2.所在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明确意见后报学校国际交流处。国际交流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出国出境任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合规性以及行程安排的合理性等。审核通过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3.经学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国际交流处负责为出国出境人员办理相关外事手续,包括护照(通行证)申请、签证(签注)办理等。

第七条经费审批

1.出国出境任务获批后,出国出境人员应填写《因公临时出国出境经费审批表》,详细列出各项费用预算,包括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2.所在部门对经费预算进行初审,确认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和合规性后,报学校财务处审核。财务处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和学校财务制度,对经费预算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3.经学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的经费预算,作为出国出境人员经费报销的依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各项费用支出应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内,不得超支。

第四章经费开支标准

第八条国际旅费

1.出国出境人员应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选择国际航班和舱位等级。根据国家规定,省部级人员可乘坐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火车高级软卧;司局级及以下人员可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如因工作需要,经学校领导批准,司局级及以下人员可乘坐飞机公务舱,但需在报销时提供相关审批文件。

2.国际机票价格应按照市场实际价格购买,不得购买高价机票。出国出境人员可通过正规机票代理机构或航空公司官网预订机票,取得合法有效的机票报销凭证。

3.出国境人员在途期间的交通费用,如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境外机场至市区的交通费用等,凭有效票据报销。

第九条住宿费

1.出国出境人员的住宿费按照财政部、外交部公布的《因公临时出国人员费用标准》执行。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住宿场所。

2.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超出规定标准住宿的,应事先经学校领导批准,并在报销时提供相关说明材料。超出标准部分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十条伙食费和公杂费

1.伙食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办法。出国出境人员的伙食费和公杂费标准按照财政部、外交部公布的《因公临时出国人员费用标准》执行。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2.出国出境人员在国外(境外)期间,由邀请方或其他单位提供餐饮、交通等接待服务的,应如实申报,经批准后,按照实际发生天数相应核减伙食费和公杂费包干标准。

第十一条城市间交通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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