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教职员申请调出学校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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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教职员申请调出学校规定
为了规范我校公办教职员调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作,保证学校的稳定发展,特对公办教职员申请调出学校制定此规定。
一、公办教职员能否调出应以学校工作是否能正常运作为原则。
二、要求调出人员一般应提前三个月(学校领导、名师、骨干培养对象,或人员紧缺学科的,应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提出调动申请,填写申请表(见附件),并上交学校办公室。
三、办公室将申请表交由申请人员所在校部填写意见。
四、校部同意后,报校务会议讨论,并投票表决,表决须获得校务会议全体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方视为同意。
五、校务会议同意后,再报校长审批。
六、要求调出人员申请经学校批准后,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的,要按制度规定重新申请,并再次获得批准后方能调动。
七、自要求调出人员提出调动书面申请始,学校不考虑该人员的职务晋升、评优,也不列为学校领导、名师、骨干培养对象。
八、市级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调出的其他条件要求参照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九、上级组织安排的人员调动不在此制度范围内。
十、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相抵触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十一、本制度于2015年11月制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办公室。
办公室
2015年11月23日
申请人
姓名 所在
部门 职务 申请调
出原由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所在部
门意见
部门领导签名:
日期: 校务会
议意见 年 月 日召开校务会议,应到会 人,实到会 人, 人同意, 人反对, 人弃权。 (有或无)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最后决议: 同意(或不同意)调出。
常务副校长签名:
日期: 校长
意见
签名:
日期: 备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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