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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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17-065
证券代码:832659 证券简称:盛航海运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以不含税人民币52,820,512.82 元(含税价6,180 万元)的
价格向南通港闸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购买其拥有的“宝沣祥”轮100.00%
的所有权。
1、出卖人(下称“甲方”):南通港闸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2、买受人(下称“乙方”):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3、转让标的:“宝沣祥”轮100.00%的所有权
4、合同签署日期:2017 年6 月29 日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对挂牌公司是否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的判断标准如下:
第一章、第二条、第三款:“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
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
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
公告编号:2017-065
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
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
比例达到30%以上。”
第五章、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购买的资产为非
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
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
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
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
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
额标准。”
第五章、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公众公司在12 个
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
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
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现统计公司近12 个月内发生的与本次收购相关的资产收购:(1)
2017 年 1 月6 日公司以不含增值税的总价款人民币7,380 万元的价
格向舟山永盛海运有限公司购买其拥有的“永盛化 7”轮90%的所有
权和自然人陈永康拥有的“永盛化7”轮10%的所有权;(2)2017 年
4 月26 日公司以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660 万元的价格向舟山市永诚
海运有限公司购买其拥有的“永诚58”轮100.00%的所有权;(3)2017
年6 月29 日公司以不含税人民币52,820,512.82 元(含税价6,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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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的价格向南通港闸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购买其拥有的“宝沣祥”
轮100.00%的所有权。
上述收购的资产均为非股权类资产且不涉及负债,不适用《非上
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
资产净额标准。累计计算的交易总额为203,220,512.82 元,占公司
2016 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460,303,456.18
元)的44.15%,未达到50%。综上,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7 年4 月26 日、2017 年5 月15 日召开了第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购买 “宝沣祥”轮的议案》。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
避表决。
(三)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生效无需其它审批程序。
二、交易对手方的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手方:南通港闸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注册地为沿江路 1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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