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津硅藻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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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17-021
证券代码:430098 证券简称:大津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北京大津硅藻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收购方:北京大津硅藻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交易对方:青岛荣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荣一”)
交易标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 (包含以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抵押
形成的债务)
交易事项: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以现金加承债的方式并以
总价不超过 2300 万元的价格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中
土地价格约500 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另外不超过 1800 万
元为银行贷款(含税)债务。
交易价格:总价不超过2300 万元,其中土地价格约500 万元,
另外不超过1800 万元为银行贷款(含税)债务。
此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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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
的比例达到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
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93,724,343.60 元,期末净资产额为78,523,287.92 元。期末资产
总额的50%为46,862,171.80 元;净资产额的50%为39,261,643.96
元,期末资产总额30%为28,117,303.08 元。公司本次购买的资产
总额不超过 23,000,000.00 元,本次的交易对价总额不超过
23,000,000.00 元,未达到以上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7 年6 月9 日召开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拟购买莱西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数 35,377,27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收购已征得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莱西市支行同意。本次收购
不存在尚未完成的审批程序,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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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对手方的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手方青岛荣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注册地为青岛莱西市经济开发区204 国道110 公里处;
主要办公地点为青岛莱西市经济开发区204 国道110 公里处;
法定代表人为孙绍荣;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600,000.00 元;
营业执照号为370285228012284;
主营业务为新型建材、化学建材(危险品除外)、金属材料、木
材、五金、橡塑制品批发零售;水泥制品制造;生产、销售预拌混凝
土;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服务,工业园投资建设,创业孵化基
地建设、管理与经营;仪器仪表及配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
械设备、钢材、建筑材料(危险品除外)、机电设备及配件、五金机
械的生产加工及研发(不含特种设备)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机械设备
安装,钢结构安装,土石方掘运工程施工,砂石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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