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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学多级财政.ppt

发布:2016-03-28约9.01千字共49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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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级财政的产生 公共产品及特性:非竞争性 非排他性 为什么会出现不同级次的财政? 原因:公共产品受益范围不同。 按受益范围对公共产品分类: 全国性公共产品 地方性公共产品 税种应该如何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划分? 税收与税源背离问题 例如, 企业所得税:总机构、分支机构的税收问题 2006年陕西省国税局曾选取了能源、铁路、邮政、金融等12个行业进行调研和测算。结果发现,仅内资企业所得税一项就分别从陕西省转移出: 2001年:10.38亿元 2002年:12.79亿元 2003年:15.18亿元 2004年:26.02亿元 2005年:36.69亿元 5年合计转移出101.06亿元。 这意味着有很多发生在陕西的应税行为,实际的税款没有在当地缴纳,大约每年20亿元。 参见税收与税源问题研究课题组编 《区域税收转移调查》中国税务出版社2007年版。 四、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财政的转移支付: 政府对企业的转移支付 政府对居民个人的转移支付 政府之间的转移支付 政府间的转移支付: 政府间资源的横向转移 政府间资源的纵向转移(上级对下级或下级对上级) 上解额递增包干:以1987年上解中央的收入为基数,每年按一定比例递增上解。比如广东省14.13亿和9%。 定额上解:按原来核定的收支基数,收大于支的部分,确定固定的上解数额。比如上海105亿,山东239亿。 总额分成:根据前两年的财政收支情况,核定收支基数,以地方支出占总收入的比重,确定地方的留成和上解中央比例。比如天津46.5% 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在“总额分成”办法的基础上,收入比上年增长的部分,另定分成比例,比如青岛16%,34%。 定额补助:按原来核定的收支基数,支大于收的部分,实行固定数额补助。比如吉林1.07亿;西藏8.98亿;贵州7.42亿;新疆15.29亿等 政府间财力转移形式 税收返还 财力性转移支付 专项转移支付 政府间财力转移——税收返还 中央财政并不拥有税收返还的分配权、使用权,这部分收入实际上是地方财政可自主安排使用的收入,在预算执行中通过资金划解直接留给地方。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在重新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的基础上,相应调整了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数量和形式,除保留了原体制中央对地方的定额补助、专项补助和地方上解外,根据中央固定收入范围扩大、数量增加的新情况,着重建立了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制度。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规定,1994年以后,税收返还额在1993年基数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平均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即上述两税全国平均增长1%,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增长0.3%。 政府间财力转移——税收返还 增值税、消费税返还。1994年分税制改革,实行按税种划分收入的办法后,原属地方支柱财源的“两税”收入(增值税收入的75%和消费税的100%)上划为中央收入,由中央给予税收返还。 所得税基数返还。以2001年为基期,为保证地方既得利益,如果按改革方案确定的分享范围和比例计算出的地方分享的所得税收入小于地方实际所得税收入,差额部分由中央作为基数返还地方。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用于替代地方原有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税收返还。具体额度以2007年的养路费等六费收入为基础,考虑地方实际情况按一定的增长率确定。 政府间财力转移——转移支付 财力性转移支付是指为弥补财政实力薄弱地区的财力缺口,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中央财政安排给地方财政的补助支出,由地方统筹安排,不需地方财政配套。 目前财力性转移支付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乡财政奖补资金、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等。 2006年中央对地方财力性转移支付由1994年的99.38亿元提高到4731.97亿元,年均增长38%,占转移支付总额的比重由21.6%提高到51.8%。财力性转移支付的稳定增长,大大提升了中西部地区的财力水平。2006年,如果将东部地区按总人口计算的人均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作为100,中西部地区仅为32。在中央通过转移支付实施地区间收入再分配后,中、西部地区人均一般预算支出分别升到55和63,与东部地区的差距明显缩小。 政府间财力转移——转移支付 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中央财政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及事业发展战略目标,以及对委托地方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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