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国际贸易概论 教学课件 作者 高彩云 杨丽 第十章.ppt

发布:2017-08-19约字共31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第十章 国际贸易条约和世界贸易组织 【学习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作为国际贸易政策措施之一的贸易条约和协定,同关税、非关税措施相比较存在的不同之处,掌握贸易条约和协定的特点、种类,着重掌握世界贸易组织的内容、特点及作用。 【技能要求】通过对本章的学习,能够运用世贸组织的相关知识对当今国际贸易中的一些现象进行分析和判断。 第一节 国际贸易条约和协定 一、国际贸易条约和协定的含义 贸易条约和协定(Commercial Treaties and Agreements)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确定彼此的经济关系,特别是贸易关系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 分类 双边贸易条约和协定 多边贸易条约和协定。 贸易条约和协定同关税、非关税措施相比的区别和联系。 区别: 关税、非关税措施是由主权国家的政府以立法或行政措施来制定的,因而属于国内法范畴;而贸易条约和协定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进行协商达成协议,受国际法规范的约束。 联系:关税、非关税措施这些国内立法和行政措施往往是一个国家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进行贸易条约和协定谈判的基础。1)当本国的国内立法和其他国家的相冲突时,就必须通过双边或多边谈判;2)当一国立法和行政措施的某些规定转变为贸易条约和协定的条款或规定时,缔约国一方的政府就应承担贸易条约和协定的义务。 贸易条约和协定同其他政治性的国际条约和协定相比的特殊性 1)从内容上-----经济和贸易关系; 2)从国际法角度上,某些国际法通用的法律条款,如MFN和NT条款。 3)从国际惯例上,可在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之间签订,也可在不同国家的政府与民间团体之间或双方的民间团体之间签订。 二、国际贸易条约和协定的特点 贸易条约和协定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进行协商达成协议,所以,它受到国际法规范的约束。 与其他对外贸易措施之间又有着密切关系和相互配合的作用。 从其内容上,从国际法角度上,同其他政治性的国际条约和协定相比又有其一定的特殊性 签定方式灵活 三、国际贸易条约和协定遵循的法律原则 (一)最惠国待遇条款(Most-favored Nation Treatment) 含义: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所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对方。 其基本要求是使缔约一方在缔约另一方享有不低于任何第三国享有或可能享有的待遇。 实质:外外平等。 种类: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和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 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优惠待遇,立即无条件地、无补偿地、自动地适用于对方。又称“欧洲式”。 有条件最惠国待遇:是指如果一方给予第三国的优惠是有条件的,则另一方必须提供同样的补偿。又称“美国式”。 适用范围:可以适用于缔约国经济贸易关系的各个方面,也可以只在贸易关系中某几个具体问题上适用。在签订贸易条约和协定时,缔约双方往往对MFN的范围加以列举。 通常包括:税、费、手续,以及移民、投资、商标、专利及铁路运输方面的待遇。 限制:是指将适用范围限制于若干具体的经济和贸易方面。分为:直接限制和间接限制。 例外:1)边境贸易;2)关税同盟;3)国内法令和规章中的某些规定;4)沿海贸易和内河航行;5)多边国际条约或协定承担的义务;6)区域性特惠条款;7)其他例外,如沿海捕鱼、武器进口、金银外币的输出入和文物、贵重艺术品的出口限制和禁止等。 (二)国民待遇条款(National Treatment) 基本含义:是指缔约国一方保证缔约国另一方的公民、企业和船舶在本国境内享受与本国公民、企业和船舶同等的待遇。 其基本要求是:缔约国一方根据条约的规定,应将本国公民、企业和船舶享有的权利和优惠扩及缔约对方在本国境内的公民、企业和船舶。 实质:外内平等。 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外国公民或企业经济权利。如:国内税费、船舶在港口的待遇等。 例外:沿海航行权、领海捕鱼权、购买土地权等。 四、国际贸易条约和协定的类型 (一)贸易条约(Trade Treaty) 贸易条约的名称很多,如“通商条约”、“友好通商条约”、“通商航海条约”等,它是全面规定两国间经济和贸易关系的条约。 内容: 1)进出口商品和通关的待遇问题; 2)经济权利; 3)船舶航行和港口使用; 4)铁路运输和过境; 5)知识产权保护; 6)商品进口的国内捐税; 7)进出口数量限制; 8)仲裁裁决的执行; (二)贸易协定(trade agreement) 是指两个或几个国家之间调整它们相互贸易关系的一种书面协议。 特点:对缔约国之间的贸易关系规定得比较具体,有效期一般较短,签订的程序也较简单,一般只须经签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