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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添利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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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东方红添利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 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第1 页 共55 页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目录 第一章 前言3 第二章 释义4 第三章 合同当事人及推广机构8 第四章 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9 第五章 集合计划的参与和退出14 第六章 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18 第七章 集合计划的分级19 第八章 集合计划客户资产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权限19 第九章 集合计划的成立20 第十章 集合计划的账户及资产20 第十一章 集合计划资产的托管21 第十二章 集合计划的估值21 第十三章 集合计划费用、业绩报酬26 第十四章 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29 第十五章 投资理念与投资策略30 第十六章 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33 第十七章 投资限制和禁止行为39 第十八章 集合计划的信息披露40 第十九章 集合计划份额的转让、转换、非交易过户和冻结41 第二十章 集合计划展期42 第二十一章 集合计划终止和清算43 第二十二章 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44 第二十三章 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48 第二十四章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49 第二十五章 合同变更49 第二十七章 风险揭示50 第二十八章 其他事项54 第二十九章 特别声明54 第2 页 共55 页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特别约定:《东方红添利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下简称 “本合同”或“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纸质或电子签名方式签订,管理人、 托管人作为本合同签署方,已接受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委托人(东方红 添利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作为本合同一方,以纸质或电子签名 方式签署本合同即表明委托人完全接受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同时本合同 成立。 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同意遵守《电子签名法》、《证券公司资产管理 电子签名合同操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三方一致同意委托人自签署《电子签 名约定书》之日起,委托人以电子签名方式接受电子签名合同(即本合同、 集合计划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或其他文书的,视为签署本合同、集合计划说 明书、风险揭示书或其他文书,与在纸质合同、纸质风险揭示书或其他文书 上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无须另行签署纸质合同、纸质风 险揭示书或其他文书。 第一章 前言 第一条 为规范东方红添利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 划”)运作,明确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 则》)、《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证券公司资 产管理电子签名合同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在平 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基本 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当事人按照《管理办法》、《细则》、本合同及本合同附 件《东方红添利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集合计划说明书》)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二条 委托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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