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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订《生产加工服务.PDF

发布:2017-07-08约3.01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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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亚星化学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17-046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订《生产加工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重要内容提示: 别及连带责任。  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销售市场的稳定、维护原 有客户。实现双方互惠互利,对公司有着较为积极的影响,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 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7 年3 月17 日,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潍坊乐 星化学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潍坊乐星化学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乐 星化学”)向本公司提供 CPE、PE 及部分辅料等产品,预计发生金额为 47000 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100%。 目前,公司客户对CPE 产品需求旺盛,为保证公司销售市场的稳定,维护原 有客户,满足新开发客户的产品需求,同时降低公司与乐星化学的关联交易额度, 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采取生产加工服务合作方式,即:由亚星化学向乐星化学 提供生产CPE 全部所需原材物料,乐星化学向亚星化学提供CPE 生产加工服务, 预计生产加工服务费2800 万元左右。 该事项属于董事会批准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名称:潍坊乐星化学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潍坊市寒亭区民主街529 号 法定代表人:张磊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柒仟肆佰贰拾柒万玖仟叁佰元整 成立日期:2004 年04 月06 日 营业期限:2004 年04 月06 日至2034 年04 月05 日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氯化聚乙烯及相关化学工业产品;锂电池的批发(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限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注:潍坊乐星化学有限公司原名为潍坊亚星湖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 星湖石”),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出售其持有的潍坊亚星湖石化工有限公 司75%股权的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将持有的亚星湖石75%股权转让给东营 市志远化工有限公司,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完成转让亚星湖石75%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后12 个月内与亚星湖石(即乐星化学)存在关联关系。 三、《生产加工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委托方):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潍坊乐星化学有限公司 第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其生产计划向乙方提供生产CPE 产品所需的全部原材物料。 2、甲方根据从乙方处实际提货数量,按月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3、甲方拥有CPE 产品过程中各种相关原材物料、在产品、成品以及废品的 所有权,并按月与乙方进行盘点。 第二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生产计划要求的品种、数量、消耗标准、质量标准、进度 要求组织生产。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产品生产所需的各种原材物料、在产品、成品、以及 废品负有为甲方保管的责任。 3、乙方根据甲方实际提货数量按月向甲方收取服务费。 第三条 各方责任 1、因甲方提供的原料等原因造成乙方生产产品不合格者,后果由甲方自负, 并按价付给乙方服务费。 2、因乙方原因造成生产产品不合格者,乙方应按价赔偿甲方所造成损失的 物料费用,且甲方不支付乙方此部分产品的服务费。 第四条 服务费 1、服务费标准:CPE 产品生产加工服务费单价为390 元/吨。 2、结算时间:每月10 日前,依据上一月度甲方从乙方处实际提货数量乘以 生产服务费单价据实结算。 3、物料消耗控制:乙方应科学合理组织生产,减少因不合格产品及跑冒滴 漏等原因造成原材物料的浪费,对于超出物料消耗指标部分的原材物料乙方应按 照甲方采购成本价赔偿,双方结算加工服务费时应扣除该赔偿金额。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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