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高速铁路运营管理教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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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国外高速铁路概况 高速铁路管理体制 高速铁路公司运营管理模式与组织结构 高速铁路运输需求分析 高速铁路产品设计 价格与收益管理 客票销售策略 客运服务与质量控制 铁路产业特性与生产组织 国外铁路市场化改革 高速铁路公司企业制度 高速铁路建运模式 高速铁路建设资金筹措 2.1 铁路产业特性与生产组织 网络型基础产业特征与铁路行业技术特性的叠加 铁路运输行业的一般特征:产品的非实体性、生产与消费过程的合一性、行业的自然垄断性、成本和效益的外部性、沉没成本的巨额性等 网络型产业市场的特征:投资规模大、资产专用性强、规模经济显著、技术关联密切、具有外部性与公益性特征 特别之处:铁路网络重叠性不足、外部效应更为明显、产品与服务接入更为复杂 --大规模、共用产权、一体化组织 对生产组织的影响 铁路运输产业的自然垄断性与竞争性并存 铁路产业内部自然垄断性强弱不同 铁路在交通运输业中垄断性减弱 铁路运输产品的公益性和经营性并存 铁路运输产品属于准公共物品,私人物品属性增强 铁路的经营性和公益性并存,经营性增强 --铁路建设和经营方式的多重选择并存 影响铁路生产组织的关键因素 具有自然垄断性和公共性的铁路网 “公共工商企业”性质的特殊法人形态 具有市场支配力量的铁路调度指挥权 制定权、编制权、执行权、监督权 制约运能分配的网络结点 铁路运行的信息成本 多种运输方式间的竞争压力 2.2 国外铁路市场化改革 铁路市场化改革的复杂性 网络型基础产业属性的复杂性 不同的资源配置权利归属于不同的主体 紧密的轮轨关系; 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完整的运输产品要求; 专业运输业务与路网投资建设…… 理清复杂的资源属性—组织主体—组织方式 铁路市场化改革的复杂性 网络型基础产业多利益相关者的复杂性 激励及其机制设计是改革的核心问题 众多利益相关者:客运公司、货运公司、路网公司、托运人、旅客、铁路管制机构、其他利益相关者 合理配置各项权利,建立明晰的路网接入体制、财务体制、清算体制等 铁路市场化改革的复杂性 网络型基础产业改革层面的复杂性 世行铁路专家:至少涉及4个层面— 成本清晰的商业管理层面; 核心与非核心业务的剥离层面; 市场组织结构重构方面; 产权层面。 各利益主体的责权利界定和既有体制的调整与重构 国外铁路市场化改革的模式 “网运分离”—“纵切” :瑞典、英国等欧洲国家 问题:新的垄断、交易成本高、路网投资 “区域公司”—“横切” :日本、美国等 问题:垄断同样存在、路权开放与交易成本 国外铁路市场化改革实例—瑞典 国外铁路市场化改革实例—英国 国外铁路市场化改革实例—法国 国外铁路市场化改革实例—日本 国外铁路市场化改革综览 国外铁路行业监管的经验—以美国为例 安全监管:采取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方式,主要由隶属于运输部的联邦铁路署(FRA)负责安全监察工作,如线路检查、司机认证、危险物品检测、安全保障措施评估、交通事故分析等。 经济监管:主要由直接向总统负责的独立监管机构--美国地面运输委员会(STB)承担,负责审批铁路公司的联合与兼并、监管运价、监督基础设施公平开放、审批线路新建或废弃申请。 国外铁路市场化改革的经验 界定企业边界和政府边界,在明确铁路企业责权利的同时,也明确了政府的责权利; 通过对铁路基础设施的控制,实现政府发展铁路网络、提高铁路运输市场份额的社会性目标; 进行适度的网运分离(财务分离、组织分离和制度分离),程度由各国路情决定; 运输方式间竞争大于铁路企业内部竞争,铁路的市场支配力严重削弱,“网运分离、引入竞争、打破垄断”的社会性目标有所弱化。 2.3 高速铁路公司企业制度 高速铁路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 内部治理:主要是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机构构成。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总经理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外部治理:主要通过资本市场、产品市场、经理人市场以及法律环境等来发挥对公司的治理作用。如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铁路法、信息披露、会计准则、社会审计和社会舆论等。 目前我国高铁公司的投资主体与出资比例 京津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为¥87亿,投资主体共有4家,且全部为国有投资主体(包括铁道部、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 北京铁路局(铁道部授权)投资¥27亿 31%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公司(天津市政府授权)投资¥26亿 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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