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_T 121-2023 花生摘果机标准规范.docx
DG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
DG/T121―2023代替DG/T121―2019
花生摘果机
2023-02-03发布2023-02-03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
DG/T121―2023
I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要求 2
4.1需补充提供的材料 2
4.2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 2
4.3样机确定 2
4.4生产量和销售量 2
5初次鉴定 2
5.1一致性检查 2
5.2安全性评价 3
5.3适用性评价 4
5.4可靠性评价 7
5.5综合判定规则 7
6产品变更 8
附录A(规范性附录)产品规格表 10
附录B(规范性附录)用户调查表 11
DG/T121―2023
前言
本大纲依据TZ1—2019《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规则》编制。
本大纲是对DG/T121—2019《花生摘果机》的修订。
本大纲与DG/T121—201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
——删除了部分引用文件;
——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一致性检查项目和方法;
——修改了适用性评价的内容,增加了纯工作小时生产率试验项目和判定指标;
——修改了产品变更的内容;
——修改了附录A、附录B的内容。
本大纲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G/T121—2019。
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提出。
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技术归口。
本大纲起草单位: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河南瑞锋机械有限公司、洛阳智能农业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大纲主要起草人:赵玉成、徐峰、常有山、许予永、陈相超、王鲲鹏、秦心爱、廖心同。
本大纲所代替大纲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G/T121—2019。
DG/T121―2023
1
花生摘果机
1范围
本大纲规定了花生摘果机推广鉴定的鉴定内容、方法和判定规则。
本大纲适用于简式、半复式、复式花生摘果机的推广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0396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总则
NY/T993—2006花生摘果机作业质量
3术语和定义
NY/T993—200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二次清选装置
将随碎茎叶排出机外需要进行回收处理的花生果重新输送回到清选机构的装置。
3.2
二次摘果装置
将随茎蔓夹带出机外需要进行回收处理的花生果重新输送回到摘果机构的装置。
3.3
简式花生摘果机
仅具有摘果、分离和清选功能,无二次清选装置和二次摘果装置的花生摘果机。
3.4
半复式花生摘果机
具有摘果、分离和清选功能,并装配二次清选装置或者装配二次摘果装置的花生摘果机。
3.5
复式花生摘果机
具有摘果、分离和清选功能,并装配二次清选装置和二次摘果装置的花生摘果机。
DG/T121―2023
2
4基本要求
4.1需补充提供的材料
除申请时提交的材料之外,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a)产品规格表(见附录A);
b)样机彩色照片4张(左前方45°、右前方45°、正后方、产品铭牌各1张);
c)配套发动机符合国家环保部门相关要求的排气污染物检验报告复印件或环保信息社会公开文件复印件(适用时);
d)用户名单(内容至少应包括购买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产品型号名称、购机日期等,提供的用户应为作业1个季节以上,分布在3个主要使用(销售)区域的用户,数量为5户)。
以上材料需加盖制造商公章。
4.2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
被测参数的准确度要求见表1。选用仪器设备的量程和准确度应与表1的要求相匹配。试验用仪器设备应经过计量检定或校准且在有效期内。
表1被测参数准确度要求
序号
被测参数名称
测量范围
准确度要求
1
长度
5m
10mm
0m~5m
1mm
2
质量
0g~3000g
0.1g
0kg~50kg
0.5kg
3
时间
0h~24h
1s/d
4
噪声
34dB(A)~130dB(A)
2级
4.3样机确定
样机由制造商无偿提供且应是12个月以内生产的合格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