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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本科学生导师制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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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本科学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2008年9月31日修定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培养学生健全品格及指导学生学习和成才,加强个性化教育和主体性教育,提高学生以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为核心的综合素质,按照学分制教学管理需要,我院拟在本科生中实施导师制培养制度,以解决学生如何学习、如何对专业产生兴趣、如何做人等问题,从根本上“教书”与“育人”真正地结合起来,探索新的本科生培养教育体系及模式。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工作责任心强,师德高尚,严于律己,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懂得教育规律,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具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熟悉学分制下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理解学分制的运行机制,知识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较高。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学习潜能和特点,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向学生介绍专业前沿信息和发展趋势,根据学生的特长、个性和志向指导学生课外课题研究选题和立项,组织科研课题讨论会,吸收学生充当科研助手,促进学生科研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指导学生考研。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能力倾向和职业兴趣, 10、导师不参与学生管理工作方面的事务。凡学生请假,品行考核等事务均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处理。 四、导师的考核 1、导师对学生的指导要认真负责,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有效果。每次指导完后,要督促学生在其工作记录本上签名,签名须真实。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考核纳入学院教师的年度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指导教师的导师制工作量与考核等级和学生人数挂钩。 2、学院将定期对导师制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本科生导师的考核由理学院负责,采取查阅指导教师工作日志、找学生座谈、学生对指导教师的导师制工作进行无记名测评等方式对指导教师的导师制工作的质和量进行严格考核。本科生导师的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工作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的条件之一。 3、学院设立优秀本科生导师称号,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导师给予表扬,其比例不超过本科生导师数的10%。 五、学生的职责 1、学生在选择导师时,要在认真了解导师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志向选择导师。 2、学生应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必须主动与导师见面,并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订出本学期的学习与发展计划。 3、学生应以主动认真的态度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积极主动参加导师所在院或课题组的学术活动。 学生每学年要认真填写导师指导情况评议表。 理学院 2008年9月1日 理学院 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评价指标表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等级 A B C D 教书育人 具有良好的师德风尚,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勤奋敬业 5 4 3 2 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引导学生树立人生理想,明确奋斗目标,培养学生爱国、爱校,遵纪守法的作风 5 4 3 2 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全面协调发展 5 4 3 2 导师要定期或不定期与学生谈心,了解学生的心理状况,及时发现和疏导学生的心理障碍 5 4 3 2 学业 辅导 熟悉学校和学院的教学管理和学籍管理规定 5 4 3 2 熟悉本专业的培养方案,了解学科专业的基本情况 5 4 3 2 熟悉本专业的课程结构及特点,了解学科专业的发展动态 10 8 6 4 帮助学生制定的学习计划、选择的专业方向和选修课程合理, 10 8 6 4 按照导师指导制订的实践计划有效果,通过实践训练,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得到有效提高 10 8 6 4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及其他科研工作实践的指导,学生的科研能力得到有效提高 10 8 6 4 指导时间充分 5 4 3 2 就业 指导 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5 4 3 2 了解本专业学生就业情况,帮助学生科学分析,正确择业 5 4 3 2 为学生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寻找就业机会 5 4 3 2 指导学生报考硕士研究生、公务员情况 10 8 6 4 合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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