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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经济学第十一章.ppt

发布:2016-01-30约4.84千字共2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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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市场失灵及微观经济政策 第一节 垄断 一,垄断的效率损失(纯损失) 指垄断厂商的定价P MC,生产处于非帕累托最佳状态所造成的社会总福利损失。 (帕累托最佳时,P = MC ) 注:社会总福利 = 消费者剩余+生产者剩余 二,垄断的X非效率性 除上述的效率损失外,垄断厂商的利润有相当一部分被用于寻租行为,是非生产性的寻利活动。 由于将利润用于寻租行为,巩固了垄断地位和市场势力,厂商可以轻而易举通过提高价格获得垄断利润,感受不到竞争的压力,丧失了技术进步的动力和机会,这种缺乏竞争所产生的技术进步损失,称为X非效率性。所造成的社会损失比前述的纯损失要大。 在发展中国家,X非效率性还表现为日益盛行的商业贿赂(回扣、提成等),企业热衷于通过违规获得利润、对创新和技术进步不感兴趣。 三,可竞争市场理论 在无法满足完全竞争条件的垄断构造中,能否实现竞争效率。答案是肯定的。条件只有一个,即只要保持行业的进入壁垒和沉没成本为零,潜在的进入压力(即潜在竞争)就能使垄断厂商无法获得超额利润。这就是可竞争市场理论。 市场进入壁垒是指现有企业不需负担、而新进入企业必须负担的费用。此费用与现有企业的超额利润相对应。 沉没成本是指企业退出市场时无法收回的(当初投入的)成本。 三,反垄断法 在规模经济效应明显的产业,厂商降低成本、增加规模的合理行为,最终导致行业被少数几家大企业垄断。即规模经济导致垄断现象。这就是马歇尔悖论。所以垄断构造与规模经济密切相关,有其经济合理性。 ※ 反垄断法是反垄断的弊端,不是反垄断现象。 ※ 完全竞争市场无法实现技术进步。 ※ 垄断构造与技术进步之间有必然联系,只要存在竞争的压力,垄断厂商就有技术进步的动力。所以反垄断法的要害是维护竞争压力,而不是针对垄断构造,更不是消除垄断现象。 例如,跨国公司兼并我国行业龙头企业,其目的是先消灭竞争对手,然后获得垄断利润。这种旨在消灭竞争的行为,就是反垄断法所禁止的。 第二节 外部效果 一,外部效果的定义 当某项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收益并没有被从事该经济活动的厂商或个人全部占有,而是外溢到社会,给他人带来利益,这种现象,称为外部经济。 当从事某项经济活动的成本不是由从事该经济活动的厂商或个人全部承担,而是外溢到社会,给他人带来损失,这种现象,称为外部不经济。 二,外部效果扭曲资源配置 三,政府对外部效果的干预 1,税收和补贴 2,相关企业合并,使外部效果内部化 如地铁沿线的房地产业与地铁公司联营组成大财团等 3,明确产权——科思定理 科思定理的内容——只要法定的权利(财产权等)明确并且可以自由交换,而且交易成本是零,则无论最初将法定权利赋予谁,市场均衡的结果都是有效率的。 科思定理给出了一个对外部效果进行交易的市场,即通过市场交易,将外部效果内部化,有效解决了外部效果问题。但其前提条件是交易成本为零。 例如,牛吃庄稼的外部不经济问题。无论是赋予牛的主人拥有其牛随意吃庄稼的权利,还是赋予庄稼的主人拥有庄稼不被牛吃的权利,市场交易的结果,都能有效的解决此问题。 第三节 公共物品 一,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 1,私人物品 指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商品或服务。 竞争性——某人使用该商品后,其他人就不能使用。 排他性——只有支付货币的消费者才能使用商品。 2,公共物品 指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商品和服务。 ※ 非竞争性——增加一个人的消费并不会带来产品成本的增加(不会影响他人消费商品),即增加一人消费的边际成本等于零。(不需要限制他人消费) ※ 非排他性——无法通过收费来限制他人消费。即不支付货币也能消费。(不能够限制他人消费) 如果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称为纯公共物品。如:灯塔、国防等。 如果只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则称为准公共物品。例如收费的高速公路具有非竞争性,但不具有非排他性。而公共湖泊的捕鱼具有非排他性,但不具备非竞争性,因为多一个人捕鱼会使鱼量减少,从而增加了他人捕鱼的成本。 通常,将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统称为公共物品。 二,公共物品的市场需求和最佳供给量 1,公共物品的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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