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二章政府审计组织与审计法律规范.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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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政府审计组织与审计法律规范;一、政府审计体制的组织模式;复习思考题;(一)立法模式 ;美国:
参议院(senate): 是西方两院制法机关中的上院,最高的立法机构。
“建议与同意”权(如批准条约的权力)授权仅由参议院单独行使。
众议院:众议院一般被认为较参议院更具党派色彩。
中国:
人大:国家权力机关,监督“一府两院”,人大更强调代表性 。
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二)司法模式;(三)行政模式;中国:;(四)独立模式 ;二、政府审计体制的领导关系;(一)分级领导关系;(二)垂直领导关系;(三)双重领导关系;三、中国政府审计体制的设置 ;(二)中国政府审计机关的组织模式;1.署机关
专业审计司(财政审计司、金融审计司、行政事业审计司、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社会保障审计司、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外资运用审计司、经济责任审计司、企业审计司、境外审计司)
专业审计司负责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组织派出机构和地方审计机关进行行业审计,对派出机构和地方审计机关进行业务指导等
综合行政部门(办公厅、法规司、国际合作司、人事教育司、直属机关党委) ;2.派出机构;我国直辖市:共有4个直辖市(北京市(京)、天津市(津)、上海市(沪)、重庆市(渝))...
计划单列城市:大连;厦门;青岛;深圳
;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派出审计局(25个),如审计署外交外事审计局。其主要职责是:对管辖范围内的所在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其在京直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所在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对所在部门驻京外的直属单位提出加强审计监督的建议。;3.直属事业单位;(三)中国政府审计机关的领导关系 ;第二节 政府审计组织的职责、权限和法律责任;2、财务收支审计职责;3、经济责任审计职责;4、组织领导全国审计职责;5、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的职责;6、其他审计职责;(二)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职责 ;2、财务收支审计职责;3、经济责任审计职责;4、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的职责;5、其他审计职责;二、审计机关的审计权限;(五)建议纠正处理权
(六)通报或公布审计结果权
审计机关有权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和专项调查结果。审计机关通报或???公布审计结果和专项调查结果时,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审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布下列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
①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审计机关要求向社会公布的;
②社会公众关注的;
③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的其他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 ;(七)提请协助权
提请协助权是指审计工作遇到困难时,审计机关请求有关职能部门予以协助的权力。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可以提请公安、监察、财政、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予以协助。;三、审计的法律责任;(二)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三)被审计单位拒不执行审计机关的审计决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四)对违反审计法和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个人的法律责任;(五)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法律责任;第三节 政府审计人员;2、审计人员技术资格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
初级资格(审计员、助理审计师)
中级资格(审计师)
高级资格(高级审计师)
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后获得。高级资格实行考试与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考试合格和评价通过后,取得高级审计师的资格。
;初、中级设“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和
“审计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
高级设“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和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两个科目。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宏观经济学、财务管理、企业财务会计、法律法规(法律基础知识、审计法、行政法、财政法、预算法、税法、公司法、票据法和证券法)
审计理论与实务(审计理论与方法、企业财务审计);3、审计人员类型
审计机关的专业人员除由熟悉会计、审计、
财务的人员组成,还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聘任工
程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法律工作人员等。
;二、政府审计人员的素质要求;(二)业务素质;三、政府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二)独立性;(三)专业胜任能力;(四)应有的职业谨慎;(五)严守秘密;第四节 政府审计法律规范;(一)宪法;(二)审计法;(三)其他;2、对国家行政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法律;二、政府审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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