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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示范文本 - 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pdf

发布:2017-06-17约字共2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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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4-0171 合同编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 (预售) 示 范 文 本 出卖人: 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 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 合同模板,不作为正式合同文本 目 录 说 明 专业术语解释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八章 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章 其他事项 合同模板,不作为正式合同文本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 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 书和证明文件。 3. 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 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 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 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 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 所售项 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 议。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 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 合同原件。 合同模板,不作为正式合同文本 专业术语解释 1.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 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4.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 (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 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 以上 (含2.20M )的永久性建筑。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 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 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 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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