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抢夺罪】的认定:对物暴力,还是公然性?.doc
实行行为:公然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公私财物。“公然”,在被害人当场可以得知财物被抢的情况下实施抢夺行为,被害人可以当场发觉但通常来不及抗拒。“夺取”,针对被害人紧密占有的财物,实施对物暴力,强行夺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3000元以上的。“多次”,2年内抢夺3次以上。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界分:1、抢劫罪→对人暴力→直接伤亡→出现伤亡→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结果加重犯)。2、抢夺罪→对物暴力→间接伤亡→客观上是对物暴力且有致人伤亡的低概率风险;主观上是对于伤亡结果是过失→出现伤亡→抢夺致人重伤、死亡(结果加重犯)。
注意:飞车抢夺究竟构成抢夺罪还是抢劫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于驾驶车辆夺取他人财物的,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2)驾驶车辆抢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的理由:客观上“逼挤、撞击、强行逼倒,强拉硬拽”已经属于对人暴力,主观上行为人对于伤亡结果属于故意。抢夺罪的基本刑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抢夺与盗窃传统的观点认为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区别在于,前者是秘密窃取,后者是公然夺取。因此,当张三见李四摔伤在地,当其面将财务取走,此行为构成抢夺罪,而非盗窃罪。但现在有一种有力的见解认为,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区别并非秘密性对公然性,而是平和性对暴力性,盗窃罪是平和性犯罪,但抢夺罪是一种对物的暴力性犯罪,在间接上有致人伤亡的危险,按照这种观点,前案则应以盗窃罪论处。在绝大多数案件中,两者的处理结论是一样的。张三看到李四的钱包掉在地上,立刻拿脚踩住,李四走后,张三把钱包捡起来放进口袋。这个案件既平和又秘密,两种观点都认为是盗窃罪。但是有些案件可能引起分歧:张三到李四家偷东西。李四是个老太太,瘫痪在床,看到张三在偷,说:“小伙子别偷了。”张三听到后,置之不理,偷了200元。你觉得张三的行为构成犯罪吗?如果认为抢夺和盗窃的区别是公然对秘密,那就属于抢夺行为,但200元没有达到抢夺罪的入罪标准,所以无法以犯罪论处。但采取平和说暴力说,那就是盗窃,刑法规定了入户盗窃,无须数额较大即可入罪,该案可以盗窃罪定罪量刑。